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8981.“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从“主人”和“给他一个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在此是指属灵层,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人”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或也可说,出于仁爱行善的人(关于“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成员,可参看6426,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参看5414, 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33, 5879节);正因如此,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因为“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8974节);而“女人”是指快乐(8980节),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女人”表示良善,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是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这个女人要归主人。由此明显可知,在奴仆服事期间,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但服事结束后不是;因而在争战期间是,在争战之后不是;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即: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如前所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不过,这些律法是看不见,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因为它是一个奥秘),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不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或也可说,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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