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
WH13.圣言的字义是照着世界上的表象来表达的(589, 926, 1832, 1874, 2242, 2520, 2533, 2719-2720节),它适合心思单纯之人的理解力(2533, 9049, 9063, 9086节)。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之物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终止于其中的最终事物,属灵和属天事物立在属世之物上面,如同房屋立在地基上;此外,没有一个外在形式,圣言的内义将如同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屋(9360,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故是一个属灵意义和一个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由于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所以字义里面有一种神性的圣洁,这种圣洁一直延伸到每一个细节,直至一点一画(639, 680, 1869-1870, 9198, 10321, 10637节)。尽管在以色列人面前制定的律法已经被废除,但由于其中的内义,它们仍是神圣的圣言(9211, 9259, 9349节)。为以色列或犹太教会,就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这些律法、典章和律例,有一些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的意义上仍是有效的;其中有一些要完全照其外在意义来遵守;有一些如果人们愿意,也是有用的;有一些则完全废除了(9349节)。甚至就那些已经被废除的事物而言,由于隐藏在它们内义里面的天上事物,圣言仍是神性(10637节)。
如果不同时照着内义,或也可说,照着来自圣言的真正教义理解圣言,圣言在字义上是何性质(10402节)。大量异端邪说是从没有内义,也就是没有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的字义中喷涌而来的(10400节)。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之人无法忍受圣言的内在事物(10694节)。这些人是犹太人,他们今天还是这样(301-303, 3479, 4429, 4433, 4680, 4844, 4847, 10396, 10401, 10407, 10694, 10705, 10707节)。
886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表为天上和地上之人的神之真理。这从“耶和华吩咐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吩咐的话”是指神之真理,因为神所说的话只是真理。也正因如此,神之真理被称为“圣言”,“圣言”就是主,正如约翰福音中(1:1)所说的,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后来等到祂得了荣耀,就变成神性良善;从这时起,一切神性真理皆从祂发出。这神性真理作为光来到天使面前,这光还光照我们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
这种内在视觉因看不到属世事物,而是看到属灵事物,故以真理为它的对象。在属灵的理解层面,它以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属灵真理为它的对象。但在属世的理解层面,它以涉及一个人作为公民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公正有关的真理,以及涉及一个人在私人生活中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品行或信誉有关的真理,最后以属世真理,也就是由外在感官,尤其视觉所感知到的对象所形成的结论为它的对象。由此可见真理遵循哪种次序,所有真理,无论集合在一起的,还是单个的,都来源于神之真理,神之真理是万物的内在初始。此外,它们所在的形式也来源于同一源头,因为这些形式被造来接受并包含它们。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约翰福音(1:1-3)中的这一教导: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因为神之真理是至高无上的本质实体,是独一的真正实质,万物都皆通过这实体、实质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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