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1180.“因为神已经在她身上伸了你们的冤”表示因他们的弃绝,或因他们对这些的弃绝。这从“伸冤”的含义清楚可知,“伸冤”是指照着行为报应,因而是指把“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扔进地狱,进而把他们从他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赶出去。
(续)
(3)主为每个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从前面所说的清楚可知,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宗教,都能得救。因为他知道必须避开的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当避开它们时,他就知道当行的良善和当信的真理。在避开邪恶之前,他所行的良善和所信的真理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而不是来自主。在此之前,它们不是良善和真理本身,因为那时,它们在人里面没有生命,或说没有活在人里面。一个竭尽所能地知道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却不避开邪恶的人,什么都不知道。他的良善和真理会被邪恶吞没或逐出,以至于他变得愚蠢,即便在世上没有变得愚蠢,后来也会变得愚蠢。而一个知道很少的良善和很少的真理,却避开邪恶的人,会知道这些良善和真理,还会学到更多,并变得智慧,即便在世上没有变得智慧,后来也会变得智慧。因此,既然凡持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都知道当避开的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并因避开它们而知道当行的良善和当信的真理,那么清楚可知,主为每个持有某种宗教信仰的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
对基督徒来说,这个方法或媒介存在于一切完全之中;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来说,它也存在,只是没有存在于完全之中。把他们区分开来的剩下的一切,要么是本身无关紧要的仪式,要么是可行、可不行的良善,或可信、可不信的真理,但人仍可以得救。邪恶被移除后,人就能看到良善和真理的品质;基督徒从圣言中看到它,伊斯兰教徒从《古兰经》中看到它,外邦人或异教徒从他的宗教或宗教原则中看到它。基督徒从圣言中看到,神是一,主是世界的救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必须有洗礼和圣餐;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他出于真理相信这些事,并且他若没有处于邪恶,还会出于良善做这些事。与这些和十诫不一致的其它一切,他都会忽略。伊斯兰教徒从《古兰经》中看到,神是一,主是神的儿子,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邪恶。他若照后者行事,并相信前者,也会得救。外邦人或异教徒从他的宗教或宗教原则中看到,有一位神,要尊祂为圣,要敬拜祂,良善来自祂;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邪恶。他若照后者行事,并相信前者,就会得救。由于大多数外邦人或异教徒都觉得神是人,而神-人就是主,所以死后,当他们被天使教导时,就承认主,后来从主那里接受他们以前所不知道的真理。他们不会因没有洗礼和圣餐而被定罪;圣餐和洗礼是只给那些拥有圣言,并从圣言知道主之人的;它们是主教会的象征,也是见证和保证,即:那些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相信和生活的人将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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