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9064.出埃及记21:28-36.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以致死亡,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好,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死;倘若给他定了赎罪,他必照所加给他的缴纳赎命罚金。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用角抵触了女儿,必照这例办他。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人若开了一个坑,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有牛或驴掉在里头,坑主要赔偿;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死牲畜要归他。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以致于它死了,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它的价银,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牛主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他。
“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表如果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伤害信之真理或良善。“以致死亡”表到了毁灭它的程度。“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表对毁灭信之真理或良善的惩罚。“却不可吃它的肉”表这邪恶决不能变成人自己的,而是必须抛弃。“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长期存在。“有人报告了牛主”表并且这邪恶已经进入理解力。“他竟不把牛拴好”表没有抑制住它。“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表如果这时它毁灭了信之真理或良善。“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表对毁灭真理的惩罚。“牛主也必死”表对内在人的诅咒。“倘若给他定了赎罪”表为叫他免受诅咒。“他必缴纳赎命罚金”表悔改的痛苦经历。“照所加给他的”表照源于理解力的对邪恶情感的性质。“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用角抵触了女儿”表对邪恶的情感向源于内层事物的信之真理和良善所发起的攻击。“必照这例办他”表惩罚将是一样的。“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或良善。“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表内在人要完全恢复它。“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表对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惩罚。“人若开了一个坑”表如果有人从别人那里接受虚假。“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表或如果他自己捏造虚假。“有牛或驴掉在里头”表败坏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坑主要赔偿”表虚假所属的人要作出补偿。“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表通过与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之人同在的真理。“死牲畜要归他”表邪恶或虚假仍将与他同在。“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表具有不同情感的两种真理,这一种的情感会伤害那一种的情感。“以致于它死了”表如此严重,以致良善的情感灭亡了。“他们要卖了活牛”表伤害了另一种的情感的这一种的情感将被疏远。“平分它的价银”表其真理将被驱散。“也要平分死牛”表伤害性的情感也将被驱散。“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表如果以前就知道它的情感是这样的。“牛主竟不把牛拴好”表并且如果它没有被束缚。“他必要以牛还牛”表全面恢复。“死牛要归他”表归伤害性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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