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9014.“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表诅咒,即便他逃去敬拜主,祈求宽恕并承诺悔改。这从“耶和华的祭坛”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祭坛”是指敬拜主的首要代表(921, 2777, 2811, 4541, 8935, 8940节),由于祭坛是敬拜的代表,所以“逃到祭坛那里”表示逃到主那里,祈求宽恕,以及承诺悔改,因一个行为接着另一个行为;“死”是指诅咒(5407, 6119, 9008节)。
至于这一切是怎么回事,这从前面章节的说明(9013节)可以看出来,大意是:在属灵的事物上,诡计或诡诈,也就是伪善不可能得到宽恕。原因在于,诡计或诡诈就像毒药,因为它甚至一直渗透到内层,杀死那里的信和仁的一切,毁灭余留,也就是被主储存在人之内层的信和仁的真理和良善。当这些被毁时,属灵生命的任何东西将不再存活。关于余留,可参看前文(468, 530, 560-563, 660, 661, 798, 1050, 1738, 1906, 2284, 5135, 5342, 5344, 5897, 5898, 6156, 7560, 7564节)。因此,当充满诡计或诡诈的人祈求主宽恕,并承诺悔改,这由“逃到祭坛那里”来表示时,他们的祈求和承诺根本不是发自内心,仅仅是口头上作出的。因此,他们不蒙垂听,因为主看的是内心,而不是与心分离和隔绝的话语。正因如此,这种人是不得赦免或宽恕的,因为悔改对他们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
教会里的大多数人以为,罪得赦免就是抹除并洗净它们,就像用水清洗污垢那样;赦免之后人们就变得干净和纯洁了。这种观念尤其在那些将救恩的一切唯独归于信的人中间盛行。但要知道,罪得赦免完全不是这种情况。主赦免每个人的罪,因为祂是怜悯本身。然而,它们不会由此得到赦免,除非这个人实实在在地悔改,停止邪恶,然后过一种信与仁的生活,并且如此行直到他生命的结束。当做到这一点时,这个人才从主那里接受被称为新生命的属灵生命。当此人通过这新生命看到他以前生活的罪恶,远离并憎恶它们时,他的罪恶才第一次得到赦免。因为现在此人被主保持在真理和良善中,并被阻离罪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罪得赦免,而且这种事不可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发生,也不可能在一年之内发生。教会知道这一事实,因为它对那些参加圣餐的人说,如果他们通过避免罪恶并憎恶它们而开始一种新生活,他们的罪就得赦免。
由此明显可知,通过诡计内层充满罪恶的假冒伪善之人是何情形,即:他们不能进行悔改。因为与他们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实际余留已经被耗光、毁尽了,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的一切也是如此。他们因不能进行悔改,故不能得赦免。这一切就由这条律例来表示:凡用诡计杀了邻舍的人,都要从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对这种人的诅咒通过大卫论到用诡计杀死押尼珥的约押所说的预言来描述:
愿约押家不断有患漏症的,长大麻疯的,架拐而行的,倒在剑下的,缺乏食物的。(撒母耳记下3:27, 29)
“患漏症的”表示对爱之良善的亵渎;“长大麻疯的”表示对信之真理的亵渎(6963节);“架拐而行的”或瘸子表示那些已经丧失一切良善的人(4302, 4314节);“倒在剑下的”表示那些不断死于虚假的人(4499, 6353, 7102, 8294节);“缺乏食物的”表示那些缺乏一切属灵生命的人,因为“食物”是指属灵生命靠良善维持(6118, 8410节)。由于这种人由“约押”来表示,所以按照所罗门的命令,约押在他所逃往的祭坛旁边被杀死(列王纪上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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