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8678.“因为埃及人狂傲地对待这百姓”表由于被用来掌控那些属于教会之人的努力和力量。这从“狂傲地对待”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狂傲地对待”是指被用来进行掌控的努力和力量,如下文所述;以色列人,就是他们所狂傲对待的,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8645节)。“狂傲地对待”之所以表示被用来进行掌控的努力和力量,是因为这种努力和由此而来的力量就存在于一切狂傲或骄傲之中,因为狂傲或骄傲就在于爱自我胜过他人,将自我置于他人之上,想要对他人发号施令;那些想如此行的人在与自己相比时,也鄙视他人,还出于仇恨和报复迫害那些将自己置于他们之上,或不尊敬他们的人。对自我的爱,就是狂傲或骄傲,具有这样的性质:只要给它缰绳,它就会飞奔而去,在每一步都尽可能地加速,直到最终到达神的宝座,想要取代神。凡在地狱里的人都是这样。他们的这种性质从那里所发出的他们的努力能察觉出来,也能从他们为了掌权而对彼此的仇恨和可怕报复察觉出来。主所约束的,就是这种努力;这种努力也是“女人的种所要踹的蛇头”所表示的(257节)。在以赛亚书中,“路西弗”也表示这类灵人:
早晨之子路西弗啊,你何竟从天坠落?你已被砍倒在地,在列族之下衰弱;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坐在会众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云的高处,我要与至高者一样。然而你竟被送下阴间,到坑中的极处。你已从你的坟墓中被抛出,好像可憎的枝子,像被杀之人的衣服,像被剑刺透,坠落坑中石头那里的;你又像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2-15, 19)
内心的骄傲,就是对自我的爱,把神性从自己那里赶走,把天堂从自己那里移除,这一点可从接受神性和天堂的状态,就是对邻之爱的状态和对神谦卑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能在主面前谦卑自己,能爱邻如己,甚至如在天堂那样爱邻胜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接受神性,并因此活在天堂中。由此可见那些爱邻胜己的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而那些“狂傲地对待他,也就是陷入自我之爱的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也就是说,他们处于反对天堂和神性的状态,因而处于地狱里的人所处的状态。关于自我之爱,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2041, 2045, 2051, 2057, 2219, 2363, 2364, 2444, 3413, 3610, 4225, 4750, 4776, 4947, 5721, 6667, 7178, 7255, 7364, 7366-7377, 7488-7492, 7494, 7643, 7819, 7820, 8318, 84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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