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1

一、启示录19章提到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属天的奥秘 #8223

8223.“叫水回到

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这从“水”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水”是指虚假(6346, 7307, 8137, 8138节),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陷入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是怎么回事,可参看前文(8214节);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 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 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 39, 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应或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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