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8148.“他带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表在自己秩序中的、支持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的一切和每个教义事物。这从“六百”和“战车”的含义清楚可知:“六百”是指集为一体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的虚假和邪恶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六百”的这种含义从前面关于数字“六十万”说明可以看出来7973节);“战车”是指信之教义事物,在此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事物(参看8146节)。“特选的战车”表示这信的主要教义事物,其余的皆从属于它们。从属或服务于它们的教义事物由接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所提到的“埃及的战车”,就是接着提到的六百来表示。
要知道,此处“法老的军队、百姓”,以及他的“战车、马匹和马兵”所表示的这些虚假尤指那些陷入说服性信仰的人,也就是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所在的教会教义事物是真的,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虚假。和得救之信不同,这种说服性信仰是与生活的邪恶同在的;因为说服性信仰是一种说服,即人们说服自己相信属教会教义的一切都是真的,然而他们如此相信不是为了真理,或生活,甚至不是为了得救(他们几乎不信这一点),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也就是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财富和由这些所带来的名声。他们学习教义事物是为了获得这些利益,因而不是为了他们能服务于教会和灵魂的拯救,而是为了服务于他们自己和属他们的人。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教义事物是真是假都一样,没什么区别。他们对此毫不关心,更不用说去费心探求发现了;因为他们没有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无论它们是哪种教义事物,他们都赞同;当赞同它们时,他们就会说服自己说,它们是真的,却想不到虚假能和真理一样被认可或确认(4741, 5033, 6865, 7012, 7680, 7950节)。
这就是说服性信仰的起源。这种信仰因不视邻舍和邻舍的良善,因而不视主为目标,只以自我和世界,也就是重要地位和物质利益为目的,故与生活的邪恶结合,而不是与生活的良善结合。因为信在与这良善结合时,就是得救之信。这种信是由主赐下的,而另一种信则来源于人自己。主所赐下的信存到永远,而另一种则在来世消散,甚至如果他们不能因这信获得什么,在世上就会消散。不过,只要人们能从中得利,他们就会为它而战,如同为天堂本身而战,尽管事实上,他们如此行不是为了那信,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属于信,也就是教义的事物对这些人来说,只是达到目的,也就是获得显赫和富足的手段。在世上,持守这种信的人与持守得救之信的人难以区分,因为他们也出于一种激情说话和讲道;这种激情似乎属于真正的热情,但它是由爱自己爱世界所激发的激情。
他们就是“法老和埃及人”尤其所表示的人,在来世,他们会经历这种信的荒凉。当这种信彻底荒凉时,他们就会沉浸于邪恶所生的纯粹虚假,因为那时虚假从恶人身上爆发出来。虚假之所以爆发出来,是因为每种邪恶都伴有自己的虚假;事实上,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当这些人置身于其生活的邪恶时,这些虚假就会显现。那时,这邪恶就像一团火,而虚假则像这团火发出的光。这种邪恶和它所产生的虚假,完全不同于其它邪恶和衍生的虚假。它比其它一切邪恶都更可憎,因为它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因此,这种邪恶含有亵渎在里面。亵渎就是承认真理和良善,然而却又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593, 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898, 4289, 4601, 6959, 6963, 6971节)。
3994.“从羔羊中挑出一切黑色的羊”表属于“拉班”所表之良善的纯真自我。这从“黑色”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黑色”是指自我,如刚才所述(3993节);“羔羊”是指纯真,如下文所述。至于“羔羊中黑色的羊”所表示的纯真自我,情况乃是这样:为了成为良善,一切良善必包含纯真。缺乏纯真的仁爱不是仁爱,没有纯真的对主之爱更不可能存在。因此,纯真是爱与仁,因而是良善的绝对本质要素。纯真的自我在于用心而不是用嘴知道、承认并相信:除了邪恶,没有什么东西来源于人的自我,一切良善皆来源于主;因此这种自我完全是黑的,也就是说,不仅其意愿的自我,就是邪恶,是黑的,而且其理解或认知的自我,就是虚假,也是黑的。当人发自内心承认并相信,主以良善与真理流入,将天上那又白又亮的自我逐渐灌输到他里面。没有人能真正谦卑下来,除非这种承认和信仰存在于他心里面;当它们存在时,他便处于自我消灭,甚至处于自我厌恶,因而不再沉浸于自我;在这种情况下,他处于适合接受主之神性的状态。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以良善与真理流入一颗谦卑和痛悔的心。
这就是此处雅各为自己所选“羔羊中黑色的羊”所表示的纯真自我;而“羔羊中白色的羊”则表示被置于善行中的自我功德,“白”表示功德,如前所述(3993节)。雅各之所以不这样选择,是因为它违背纯真。事实上,凡将功德置于善行中的人,都承认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源于他自己,因为他在所行的良善中关注他自己,而非关注主,并因此基于这种功德而寻求回报。由于同样的原因,与自己相比,他也会蔑视他人,甚至谴责他们,进而在同等程度上背离天上的次序,也就是背离良善与真理。由此可见,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若含有纯真在里面,绝无可能存在;因此,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里面有某种程度的纯真,正如主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马可福音10:15;路加福音18:17)
在圣言中,此处和别处的“小孩子”均表示纯真。关于该主题,可参看前面的相关论述,即:小孩子不是纯真,纯真居于智慧中(2305, 3494节);小孩子纯真的性质和智慧之纯真的性质(2306, 3183节);以及当主以纯真和仁爱复活人的自我时,这自我的性质(154节);纯真使得良善成为良善(2526, 2780节)。
“羔羊”表示纯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从中引用以下经文来证实这一点:
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它们。(以赛亚书11: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国度,以及其中平安和纯真的状态。“豺狼”表示那些反对纯真的人;“羊羔”表示那些处于纯真的人。同一先知书:
豺狼必与羊羔同食,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尘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以赛亚书65:25)
和前面一样,“豺狼”表示那些反对纯真的人;“羊羔”表示那些处于纯真的人。由于“豺狼”和“羊羔”是对立面,故主也对祂所差出去的七十个人说:
看!我差你们出去,如同羔羊在豺狼中间。(路加福音10:3)
摩西五经:
耶和华使他从磐石中咂蜜,从坚石中吸油;也吃牛的奶油、羊的奶、巴珊人所出的羊羔和公绵羊的脂油。(申命记32:13-14)
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是古教会的属天品质,“羊羔的脂油”表示纯真的仁爱。
在原文,“羔羊”有各种名字,以此表示不同程度的纯真;因为如前所述,一切良善若要成为良善,必须含有纯真在里面。真理也必须如此。此处(创世记30:32)用于“羔羊”的这个词和用于“绵羊”的是同一个(如利未记1:10; 3:7; 5:6; 17:3; 22:19;民数记18:17);这个词就表示属于仁之信的纯真。别处则用了不同的词,如以赛亚书:
你们当将羊羔奉给那地掌权的,从西拉往旷野,送到锡安女子的山。(以赛亚书16:1)
在同一先知书中又用了不同的词:
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的膀臂必为祂掌权。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温柔引导那乳养小羊的。(以赛亚书40:10-11)
“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表示那些处于含有纯真的仁爱之人。
约翰福音:
当耶稣向门徒显现自己时,祂对彼得说,约拿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彼得对祂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爱你。耶稣对他说,你喂养我的羔羊。耶稣第二次又对他说,约拿的儿子西门,你爱我吗?彼得对祂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爱你。耶稣对他说,你牧养我的羊。(约翰福音21:15-16)
在此处和别处,“彼得”都表示信(参看创世记18章和22章的序言,以及3750节)。由于信仰不是信,除非它由对邻之仁产生,因而由对主之爱产生;仁与爱也不是仁与爱,除非它们由纯真产生。这就为何主先问彼得爱不爱祂,即信里面是否有爱,然后说“喂养我的羔羊”,也就是牧养那些拥有仁爱的人。
主就是存在于其国度中的纯真本身,因祂是一切纯真的源头,故祂被称为“羔羊”;如约翰福音:
次日,施洗的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 36)
启示录:
这些人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同着羔羊的,是蒙召被选的。(启示录17:14等;5:6; 6:1, 16; 7:9, 14, 17; 12:11; 13:8; 14:1, 4; 19:7, 9; 21:22-23, 26-27; 22:1,3)
众所周知,就至高意义而言,逾越节的羔羊是指主;因为逾越节表示主的荣耀,也就是将神性赋予人身;就代表意义而言,它表示人的重生。事实上,逾越节的羔羊那为重生的本质特征的,就是仁爱;因为若不通过含有纯真在里面的仁爱,没有人能重生。
由于纯真是主国度中的首要事物,是那里的属天之物本身,还由于祭物和燔祭代表主国度的属灵和属天事物,所以主国度的要素本身,也就是纯真,由“羔羊”来代表。这就是为何常献或每天献的燔祭要用羔羊,早晨献一只,黄昏的时候献那一只(出埃及记29:37-39;民数记28:3,4),安息日献两只(民数记:9, 10),在所定节期要献上更多羔羊(利未记23:12;民数记11, 14, 19, 27; 28:1-31)。产妇满了洁净的日子后,之所以要献上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利未记12:6),是为了可以代表婚姻之爱的果实的符号,因为婚姻之爱就是纯真(参看2736节),还因为“婴儿”表示纯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