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6405.“必有敌军毁坏他”表未经判断的行为或作为会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这从“敌军”和“毁坏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敌军”(troop)是指行为或作为(参看3934节),在此是指未经判断的行为或作为或作为;事实上,那些其行为或作为出于真理,尚未出于良善的人拥有一种模糊地、未被光照的理解力,而那些其行为或作为出于良善的人则有一种被光照的理解力,因为良善光照它,赋予它光明;来自主的真理之光通过良善流入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然后流入真理,而不是直接流入真理。其中的情形就像阳光,阳光通过热流入植物界的成员,如树木、幼苗、鲜花,使它们生长、开花;但阳光的直接流入却做不到;因为当光在没有热的情况下流入时,如在冬天,没有什么东西能生长、开花。“毁坏他”是指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
不过,有必要阐明“迦得”在此所表示的那些人到底是谁。他们就是那些在真理方面陷入幻觉,然而仍出于这幻觉行事的人;因此,这些不是真理的行为或作为,更不是良善的行为或作为。他们因这类行为或作为而从真理的状态中被逐出,因为一个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一旦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将某种观念付诸实践,那么以后就会维护这个观念,好像它就是绝对真理。他会持守此观念,不容改变,除非他进入良善。因为通过将观念付诸实践,他会全神贯注于它,迷恋它。行为或作为便以这种方式把他从真理的状态中逐出。除此之外,他信为真理的那些事并非真理,因为和“但”所表示的那些人一样,这些人也通过自己的感官进行判断,因而没有判断力。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有人持这样的观念:每个人都是同等的邻舍,因此要同等地向恶人和善人行善,他因向恶人行善而伤害他人。他在反复实践这个观念后,就会维护它,声称每个人都是他的邻舍,他并不关心一个人的品性如何,只关心向他行善。如此他所行的就未经判断,而且违背真正的真理;因为真正的真理是,所有人都是邻舍,但各自都是不同程度的邻舍;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比其他人更是邻舍(参看2417, 3419, 3820, 5025节)。
“迦得”还表示那些认为整个救恩唯独在于行为或作为的人,就像主在比喻中所提到的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独自站着如此祷告,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1, 12)
因此,他认为绝对真理就在于外在行为。诸如此类的人也在主的国度,但只在它的边缘,这就是为何主说:
我告诉你们,这税吏下去、到他家里,比那法利赛人倒算为义了。(路加福音18:14)
主如此说是在暗示,法利赛人也下去称义了,因为他出于顺服所吩咐的而行事。简言之,“迦得”代表那些将非真理称为真理,并出于这非真理而行事的人;因此,他们所行的就像真理,因为行为或作为只是体现在行为中的意愿和理解力。拯救这些人的,并非他们行善的意图,而是在他们的无知里面的某种程度的纯真。
在以赛亚书中,“迦得”也表示那些出于不是真理,却被他们视为真理的东西而处于外在行为或作为的人:
但你们这些离弃耶和华、忘记我的圣山、给迦得摆筵席、给弥尼盛满调和酒的。(以赛亚书65:11)
“给迦得摆筵席”表示唯独处于行为或作为。耶利米书:
论亚扪人,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没有儿子吗?没有后嗣吗?他的王为何得迦得之地为业呢?他的民为何住其中的城邑呢?(耶利米书49:1)
“得迦得之地为业”表示活在来自非真理的行为或作为中;“亚扪人”是指那些歪曲真理,并照着这些被歪曲的真理生活之人(2468节);在此先知书中,论到迦得的这些话适用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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