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4843.“对他儿媳他玛”表代表属灵和属天之物的教会,它因真理而被称为“儿媳”。这从“他玛”的代表和“儿媳”的含义清楚可知:“他玛”是指代表属灵和属天之物的教会,如前所述(4831节);“儿媳”是指教会的属灵元素,也就是真理。“儿媳”在内义上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属于婚姻的一切事物和从婚姻所生的所有人都代表属于属天婚姻的那类事物(参看4837节),因而代表属于良善与真理的那类事物;因为这些是属天婚姻中的两个伴侣。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丈夫”表示良善,“妻子”表示真理;以及为何儿子和女儿表示来自它们的良善与真理。因此,儿媳因是现成为丈夫的儿子的妻子,故表示与良善结合的教会真理等等。但这些含义对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却不同于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因为在属灵教会,丈夫被称为“男人”,表示真理;妻子被称为“女人”,表示良善(参看4823节)。
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儿媳”表示与教会良善联结的教会真理,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教会邪恶联结的教会虚假;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儿媳(经上或译为儿妇、媳妇)”的经文也可以看出来,如何西阿书:
他们在各山顶献祭,在各高冈的橡树、杨树、栗树之下烧香,因为树影美好。所以,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儿妇行淫。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儿妇行淫,我岂不惩罚她们?(何西阿书4:13-14)
此处所论述的主题对邪恶与虚假的敬拜,对邪恶的敬拜由“在各山顶献祭”来表示,对虚假的敬拜由“在各高冈烧香”来表示。邪恶的生活由“淫乱的女儿”来表示,邪恶生活所来自的虚假教义由“行淫的儿妇”来表示。在圣言中,奸淫和淫乱表示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2466, 2729, 3399节)。因此,“儿妇”在此表示对虚假的情感。
弥迦书:
位分大的说出心里的恶欲,将它歪曲变形。他们最好的,不过像蒺藜;最正直的,不过如荆棘篱笆。儿子藐视父亲,女儿起来反对母亲,儿媳与婆婆作对;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弥迦书7:3-4,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源于邪恶的虚假,在被荒废之时的末期,教会便陷入这种虚假;在近似意义上是犹太教会所陷入的虚假。“女儿起来反对母亲”表示对邪恶的情感反对真理;“儿媳与婆婆作对”表示对虚假的情感反对良善。
由于经历试探之人的情形与此性质相似,事实上,在试探中,争战或冲突就发生在邪恶与真理,以及虚假与良善之间,所以属灵的试探只是存在于人里面的虚假与邪恶被消磨的经历;因此,主在马太福音中以几乎一样的话来描述试探,或属灵的争战:
耶稣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了,是要给地上带来和平;我来并不是带和平,乃是带刀剑。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不和,女儿与母亲不和,媳妇与婆婆不和;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马太福音10:34-36)
刚才从先知书所引用的这些话表示教会的荒废。但此处它们表示那些属教会之人的试探,因为如前所述,试探只是虚假与邪恶的荒废或除去。因此,水的泛滥和洪水既表示并描述了试探,也表示并描述了消磨(705, 739, 756, 907节)。所以,“与母亲不和的女儿”在此也表示对反对真理的邪恶的情感,“与婆婆不和的媳妇”表示对反对良善的虚假的情感。由于在经历试探的人里面,邪恶与虚假在里面,或是他自己的,所以经上说它们是他家里的,即“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这段经文描述了试探,这一事实从主说他来不是要给地上带来和平,乃是带刀剑明显看出来;因为“刀剑”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在反面意义表示进行争战的虚假(2799, 4499节)。而事实上,祂的确来赐予和平(约翰福音14:27;16:33)。这段经文描述了试探,这一点也可从主接下来的话清楚看出来: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是我的。
在路加福音也一样:
你们以为我来是将和平给地上么?我告诉你们:不是,是要有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路加福音12:51-53)
从这些话也明显可知,“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媳妇”和“婆婆”表示那些来源于属天婚姻的事物,即在自己次序中的良善与真理,以及它们的对立面;在马可福音中同样如此:
耶稣说,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妻子、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马可福音10:29-30)
凡不了解圣言内义的人会以为此处这些话只是指“房屋、弟兄、姐妹、父母、妻子、儿女、田地”。但此处的意思是这样:属于人,是他自己的那类事物必被他抛弃;他必接受属于主的属灵和属天事物以取代之。这种改变通过试探实现,试探在此由“逼迫”来表示。谁都能看出,人若抛弃母亲,就不会接受母亲,同样不会接受弟兄、姐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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