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4837.“所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时候,便遗种在地上”表婚姻之爱的反面。这从下文清楚可知。“犹大的长子珥”描述了犹太民族起初所陷入的源于邪恶的虚假;次子“俄南”描述了由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三子“示拉”描述了源于此,并且再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偶像崇拜(4826节)。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由俄南所行的事来描述,即他不愿给他哥哥留种,而是遗种在地。这句话之所以表示婚姻之爱的反面,是因为就内义而言,婚姻关系表示属教会之物,也就是教会的本质要素。教会本质上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与该婚姻完全相反,也就是那些陷入这种邪恶的人与该婚姻完全相反。
无论就属灵意义,还是属世意义而言,这个民族没有丝毫婚姻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可以娶多个妻子;因为在有属灵意义上的婚姻存在的地方,也就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所在的地方,这种行为(即娶多个妻子)是绝不可以的。真正的婚姻绝无可能存在,除非在心有主的教会或国度的人当中,然而在这些人当中也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1907, 2740, 3246节)。处于真正婚姻之爱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就对应于属天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其中:丈夫对应于良善,妻子对应于该良善的真理。此外,他们处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便处于这属天的婚姻。因此,凡教会所在之地,永远不可以娶多个妻子。但是,由于雅各的后代当中没有教会,只有教会的代表,或只有没有内在实质的教会的外壳(4311, 4500节),所以他们可以有多个妻子。此外,一个丈夫与多个妻子的婚姻在天堂呈现为这样一个观念或形像,一个良善可以说与多个彼此不一致的真理结合,因而根本就没有良善。事实上,当良善的真理彼此不一致时,该良善就不再是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及其一致性那里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
它还呈现为这样的形象:教会可以说不是一个教会,而是许多个教会;并且这些教会照着信之真理,或教义而彼此分开;而事实上,当良善成为教会的本质要素,并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可以说被这些真理调节时,教会才是一。教会是天堂的一个形象,因为它是主在地上的国。天堂分为许多总体社群,和从属于这些总体社群的小型社群;但它们仍通过良善成为一体。那里的良善使得信之真理彼此一致,因为这些真理关注良善,并以它为基础。如果天堂照着信之真理,而非良善划分,那么天堂就不再是天堂,因为根本不会有任何一致性。事实上,天使不可能从主那里拥有生命的合一或一个灵魂。这种合一只在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里面才有可能。因为爱将所有人联结起来;当人人都拥有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时,他们就拥有一个共同生命;这生命出自主,因此主就是那将所有人联结起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就是所谓的对邻之爱,因为邻舍就是处于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意义上则是良善本身及其真理。从这些事可以看出,为何在教会里面,婚姻必在一夫一妻之间;为何雅各的后代可以娶多个妻子。其原因在于,他们中间没有教会,因此教会的代表无法藉着婚姻建在他们当中,因为婚姻之爱的反面在他们中间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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