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10730.“第七日你们要守为圣,要归耶和华为休息的安息日”表一个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这时他与主结合;在至高意义上表主之人身与神性本身的合一。这从“安息日”的代表清楚可知。“安息日”是指一个人重生的第二个状态,这时他处于良善,因此被主引导(参看8510, 8890, 8893, 9274节);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人身与神性本身在主里面的合一(8495, 10367, 10374节)。当主在世界上时,祂首先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但当离开这个世界时,祂通过与自己里面的神性本身的合一而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良善。就至高意义而言,这一点由“安息日”来代表,故它被称为“要归耶和华为休息的安息日”。主以同样的方式向一个正在被祂重生的人做这些事。祂首先用真理充满他,之后通过真理将他与良善结合,从而与祂自己结合。这就是“安息日”在相对意义上所代表的;因为一个人的重生就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也就是说,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一个人重生。
严格来说,“安息日”表示休息与平安,因为当主将祂的人身与神性本身合一时,祂就拥有了平安。这时争战就止息了,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事物都被恢复秩序;因此,不仅祂自己拥有平安,连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也有平安和拯救。
由于此处所论述的这两个过程是教会的其它一切事物所依赖的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所以此处只阐述了守安息日为圣,安息日表示这两个过程。因为最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就是,主将祂的人身与神性本身合一,人由此拥有平安和拯救。这也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共性真理:人必须与主结合,好叫他能拥有平安和拯救,这种结合通过重生实现。这也是为何以色列民族当中的安息日是与耶和华立约,也就是与主结合的主要代表和主要标志(参看10357, 10372节);“约”表示结合。
9310.“因为我的名在他中间”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皆来自祂。这从“耶和华的名”和“他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名”是指用来敬拜神的整体上一切(参看2724, 3006节),因而是指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6674节);“他中间”是指这一事实,它们存在于祂里面,因而也来自祂。爱之良善具有这样的性质,存在于它里面的东西也存在于来自它自己的其它东西里面;因为它分享它自己的东西,或说它拥有交流自己的能力。爱的本质特征就是愿意将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他人。由于它从神性本身通过并出于祂的神性人身而如此行,所以主就其神性人身而言,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名”(6887, 8274节)。
人若不知道“名”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会以为凡在圣言中出现“耶和华的名”和“主的名”的地方,它仅仅表示名字;而事实上,它还表示来自主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如以下经文:
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19, 20)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地产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同一福音书:
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信了,使你们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在这些,以及其它许多经文中,“主的名”表示用来敬拜祂的整体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
又: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祂就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5:7, 16)
“奉我的名向父求”表示求主,如祂自己在同一福音书中所教导的: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 14)
“奉主的名求”表示求主,因为若不藉着主,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主的神性人身就是可见形式的耶和华或父,如前所示(9303, 9306节)。又:
羊也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它们领出来。(约翰福音10:3)
“羊”表示那些处于仁与信的良善之人;“听祂的声音”表示服从祂的诫命;“按着名叫,把它们领出来”表示照着爱与信之良善而赐予天堂;因为“名”当论及人时,表示他们的爱与信的性质(144, 145, 1754, 1896, 34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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