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但启示录所描述的巴比伦是指今日的巴比伦,是主降临以后兴起的;众所周知,它存在于天主教徒当中。该巴比伦比主降临前的巴比伦危害更大,更令人发指,因为它亵渎了主在揭示自己时向世人所显示的教会的内在良善和真理。至于它何等危险,内在何等恶毒,这从接下来的概述明显看出来。
他们承认且敬拜主,却剥夺祂拯救的一切权柄,将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完全分离,并把属于其人身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因为他们赦罪,准许人进入天堂或将人投入地狱,贩卖救恩,从而擅自将唯独属于神性权柄的特权归给自己。由于他们行使这种权柄,所以可推知,他们各照自己的等级,通过将权力从他们称之为基督代理者的最高者依次转到最低者而把自己变成了神。就这样,他们视自己为主,崇拜主不是为了祂,而是为了他们自己。
他们不仅玷污和歪曲圣言,甚至还把它从百姓那里夺走,免得有一丝真理之光到达他们那里。他们犹以为不足,还要消灭圣言,承认罗马教令中的神性胜过圣言中的神性,以至于把所有人都拦挡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之外;因为通往天堂的道路就是承认主,信祂,爱祂;而教导这条路的,正是圣言。因此,没有主藉由圣言的行动,救恩是不可能的。他们极尽所能地扑灭来自神性真理的天堂之光,好叫无知取而代之。无知越甚,他们就越欢喜。他们阻止人们阅读圣言和包含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书籍,以简单人听不懂又缺乏任何神性真理的弥撒形式建立敬拜,以此扑灭天堂之光。此外,他们使自己的世界充满虚假,而虚假就是黑暗本身,会移除并驱散光明。他们还说服普通人相信,神父的信仰会赋予他们生命;也就是说,这信仰是别人的信仰,而不是他们自己的。
另外,他们将一切敬拜都置于一种没有内在的外在,使内在成为空虚,因为这内在没有良善和真理的知识。然而,神性敬拜只有在它是内在的情况下才是外在的,因为外在从内在发出。除此之外,他们又引进各种偶像崇拜,制造大量圣徒,看见并容忍对这些圣徒的崇拜,甚至向他们,几乎如同向神那样献上的祷告。他们到处展示圣徒的画像,吹嘘他们所行的大量神迹,将城镇、教堂和修道院奉献给他们,又把他们的骨头从坟墓里拿出来,视之为神圣;而事实上,它们污秽至极。他们通过这些手段使所有人的心智从对神的敬拜转向对人的敬拜。
而且,他们利用各种技巧来阻止任何人从这漆黑中出来进入光明,从偶像崇拜转向神性敬拜。他们建造大量修道院,从那里往四面八方派出密探和守卫。他们强取内心的忏悔,包括思维和意图;如果人们不作这样的忏悔,他们就用地狱之火和炼狱的折磨来吓唬他们。凡胆敢出言反对教皇宝座及其权力者,他们都将其关进可怕的监狱,就是所谓的宗教裁判所。
他们做这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占有全世界及其财富,过奢侈的生活,幻想自己是至高无上者,而其他人都是他们的奴隶。但这种统治并不是天堂对地狱的统治,而是地狱对天堂的统治,因为一个人,尤其一个教会之人的权力欲,或说对权力的爱越强烈,地狱就越在他身上掌权。这爱在地狱掌权,并构成地狱(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51-565节)。这些概述可以证实,他们那里没有教会,只有巴比伦;因为教会是主自己受到敬拜,并且圣言被诵读的地方。
24.“和七灵”表示天堂里的神性。这从“七”和“灵”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完全,因而是指所有,论及从主发出的神圣神性事物(参看AE 20节);“灵”是指那些组成天堂的人。他们都被称为神的灵,因为神的灵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发出,或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9818节);神性发出,或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形成并创造天使,从而照着他接受的质和量而使他成为他所是的样子(参看《天堂与地狱》,7–12节)。由此明显可知,“七灵”(下文将详述)不是指七个灵,而是指所有在天堂里的人,正如“七个教会”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属于教会的人一样(参看AE 20节)。当明白了这些事时,一个奥秘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即:在圣言中,“耶和华神”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存在,“神”是指天堂里的神性显现或实存。“神”所指的神性是天堂里的神性显现或实存,是因为天堂里的神性在许多人里面;因此,在希伯来语,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埃洛希姆(Elohim,又译为以利、耶洛因、伊罗兴,表达“神”的概念,有“神们”的意思);由于同样的原因,天使们被称为神,不是说他们是神,而是因为“神”表示他们里面的主之神性。在圣言中,主凭存在或本质被称为耶和华,凭显现或实存被称为神(参看《属天的奥秘》,300, 3910, 6905节);神性存在是神性良善,神性显现是神性真理(AC 3061, 6280, 6880, 6905, 10579节);一般来说,良善是存在,真理是由此而来的显现(5002节);天使凭对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被称为神(AC 4295, 4402, 7268, 7873, 8301, 8192节);在天堂,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用一个短语来称呼,就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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