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22

22.我在《天堂与地

22.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已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如:

在天堂里的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318-328节);

天堂里的孩子(329-345节);

天堂里的智慧人和简单人(344-356节);

天堂里的富人和穷人(357-365节);

每个人就自己的内层而言,都是一个灵(432-444节);

人死后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453-460节);

人死后拥有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各种感觉,记忆,思维和情感,除了肉体之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461-469节);

人死后的第一个状态(491-498节);

人死后的第二个状态(499-511节);

人死后的第三个状态(512-517节);

关于地狱(536-588节)。

从这些章节可以看出,天堂不是由起初被造的什么天使组成,地狱也不是由一个魔鬼及其同伙组成;相反,两者都唯独由生而为人者组成。

诠释启示录 #45

45.启1:9.“我

45.启1:9.“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这从“约翰”的代表清楚可知,“约翰”在至高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主(参看AE 19节),所以他也表示关于主的教义。因为认识主是教义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或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事实上,教会首要的事就是知道并承认主的教义;因为它通过承认和信仰与祂的神性结合,没有与神性的结合,教义的一切事物都毫无意义。此外,这就是神性揭示自己的原因。已经揭示自己的神性就是神性人身。没有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就没有拯救(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正因如此,“约翰”因代表教义方面的主,所以也代表关于主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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