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22

22.我在《天堂与地

22.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已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如:

在天堂里的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318-328节);

天堂里的孩子(329-345节);

天堂里的智慧人和简单人(344-356节);

天堂里的富人和穷人(357-365节);

每个人就自己的内层而言,都是一个灵(432-444节);

人死后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453-460节);

人死后拥有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各种感觉,记忆,思维和情感,除了肉体之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461-469节);

人死后的第一个状态(491-498节);

人死后的第二个状态(499-511节);

人死后的第三个状态(512-517节);

关于地狱(536-588节)。

从这些章节可以看出,天堂不是由起初被造的什么天使组成,地狱也不是由一个魔鬼及其同伙组成;相反,两者都唯独由生而为人者组成。

天堂与地狱 #499

五十二、人死后的第二

五十二、人死后的第二个状态

499.人死后的第二个状态被称为其内层的状态,因为那时,他被引入其心智,也就是其意愿和思维的内层;而他在第一个状态下所处的外层则进入休眠状态。凡对人的生活、言行有所思考的人都能知道,每个人都有外层和内层,也就是外层和内层的思维和意图。他能从以下事实知道这一点,即:在社会生活中,人在思想其他人时,所根据的是他们的名声,以及从有关他们的谈论或传闻所听来和获知的信息;但他不会照自己的实际想法与他们交谈;即便他们是恶人,他也会以礼相待。这种情形在伪装者和谄媚者身上尤其明显,他们所言所行是一套,所思所愿完全是另一套;伪善者也一样,他们在谈论神、天堂、灵魂救赎、教会真理、其国家福祉和邻舍时,貌似出于信和爱,但他们心里却不这样想,并且唯独爱他们自己。

这一切清楚表明,思维有两种,一种是外层的,另一种是内层的;有些人出于外层思维说话,但出于内层思维却有不同的感觉;这两种思维保持分离,因为内层被小心翼翼地防止流入外层,以某种方式暴露出来。人凭创造被如此形成,以致他的内层思维根据对应与他的外层思维构成一体;这些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里面构成一体,因为这种人只思想和谈论良善。但在那些陷入邪恶的人里面,内层和外层思维并未构成一体,因为这种人想的是邪恶,说的却是良善。这意味着秩序颠倒了,因为对他们来说,良善在外,邪恶在内。因此,邪恶辖制良善,使它像奴仆一样顺从自己,好叫它作为达到其目的的手段而服务于自己,而这目的与他们的爱具有一样的性质。由于他们所说和所行的良善含有这样的目的,所以很明显,他们的良善并非真的良善,而是沾染了邪恶,无论就外在形式而言,它在那些不了解他们的内层之人看来显得多么良善。

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却不然。对他们来说,秩序并未颠倒;良善从内层思维流入外层思维,因而流入言语和行为。这就是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因为在天堂和天堂之光中,这就是那里的人之内层。由于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在天堂的主(参看126-140节),所以这种人被主引导。我提及这一切是为了说明,每个人都有内层思维和外层思维,并且这些思维彼此截然不同。当提及思维时,也可理解为意愿,因为思维出于意愿,没有人能脱离意愿进行思考。由此可见何谓人的外层状态和内层状态。

天堂与地狱 #2

(上)天堂篇一、

(上)天堂篇

一、主是天堂的神

2.首先,必须知道谁是天堂的神,一切其它事皆取决于此。在整个天堂,唯独主被公认为天堂的神。在那里,众天使照主自己所教导的声称:

祂与父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人看见了祂,就是看见了父;一切神圣事物都从祂那里发出。(约翰福音10:30,35;14:9-11;16:13-15)

我常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一贯声称,在天堂,他们不能将神性一分为三,因为他们知道并察觉,神性为一,这“一”在主里面。他们还说,从这个世界来的教会之人,因持有三位神性存在的观念,故无法被准许进入天堂。因为他们的思维从一位神性存在游荡到另一位神性存在;而在天堂,不可以想三位、说一位。在天堂,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思维说话,因为在那里,言语是思维的直接产物,或思维在说话。因此,那些在这个世界将神性一分为三,对每一位都持有不同观念,不能将这个观念在主里面合为一,并专注于它的人就不能被接入天堂。因为在天堂,一切思维都共享,故有人若到了那里仍想三位、说一位,就会立刻被发现,并被拒收。然而,要知道,凡没有将真理与良善,或信与爱分离的人,等到了来世接受教导时,都会接受关于主的天堂观念,即:主是宇宙之神。而对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也就是没有照着真正信仰的戒律生活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

注:在来世,基督徒被检查他们对一位神的观念,结果发现他们却持有三位神的观念(23295256107361073810821节)。在主里面的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在天堂被公认(1415, 1729, 2005, 5256, 93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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