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 #21

21.主不仅在灵方面

21.主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复活,因为主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了神性。事实上,主从父那里所拥有的灵魂就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本身,身体成为该灵魂,也就是父的一个样式,因而也是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自己和任何人不同,在这两者方面都复活了。祂也将这一点显明给祂的门徒,因为门徒在看见祂时,以为看见了一个灵;于是主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是没有肉和骨的,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6-39)

祂以这些话来表明,祂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是人。

诠释启示录 #213

213.“知道我已经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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