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200.一切完美通过并按着层级增长和上升,是因为一切属性都随同它们的主体,完美与不完美是普遍的属性,用来阐明生命、力和形式。生命的完美是爱和智慧的完美;意愿和理解力是爱和智慧的容器,所以生命的完美也是意愿和理解力的完美,因而是情感和思维的完美。此外,属灵之热是爱的载体,属灵之光是智慧的载体,所以这些的完美也可称为生命的完美。
力的完美就是被生命激活并驱动的一切事物的完美;然而,这些事物本身并没有生命。就大气所施加的影响而言,大气就是这样的力;这样的力也包括人与各种动物里面内在与外在的有机物质。此外,这样的力还包括既直接又间接地被自然界的太阳赋予活力的自然万物。
形式的完美和力的完美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力如何,形式就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形式是物质,而力是它们的活动。因此,两者展现出相同的完美层级。并非同时是力的形式也照着层级而得以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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