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6

286.这律法(即十

286.这律法(即十诫)之所以蕴含如此大的神圣和能力,是因为它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括。它被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概括了所有关于神的条款,另一块概括了所有关于人的条款。因此,这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言(Ten Words,和合本译作十条诫)”(出埃及记34:28;申命记4:13;10:4)。它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十”表全部,“言”表真理。当然,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不止十句话。“十”表全部,“十一”由于这层含义而得以制定(参看《破解启示录》101节)。在下文可以看到,这律法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括。

圣爱与圣智 #4

1.2唯独神,因而唯

1.2唯独神,因而唯独主是爱本身,因为祂是生命本身,天使和世人是生命的接受者

4.这一点在《圣治》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两本书已予以充分阐述。此处仅说明:主,即宇宙之神,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而世人与天使是被造的和有限的。主因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故是被称为“耶和华”的存在本身,是生命本身或祂本身就是生命。没有人能直接从非创造者、无限者、存在本身和生命本身被造,因为神性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相反,人的创造必须来自已经被造和有限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被如此形成,以便神性能居于其中。

世人与天使就是如此被造,故是生命的接受者。因此,人若任由自己被误导,以至于认为他不是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就无法摆脱他是神的想法。人感觉自己就是生命,从而相信自己的确是生命,是由幻觉造成的;因为主因在工具因中只会被感知为与工具因一体。主在自己有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就教导了这一点: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祂还声称,祂是生命本身(约翰福音11:25;14:6)。由于生命与爱为一(这从1-2节所述明显看出来),故可知,主既是生命本身,那么也是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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