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18.凡相信神是一位人的,都会确信神里面有无限事物。作为一位人,祂拥有一个身体和属于这身体的一切,也就是有脸、胸、腹、腰和脚;因为没有这些,祂就不是一位人。祂不仅有这些,还有眼、耳、鼻、口、舌,以及人里面的各个部位,如心、肺,和依赖于心肺的器官,所有这些集合在一起,使得人成为一个人。在受造人里面,这些部位有很多,就其结构细节而言,则不计其数。但在神-人里面,它们是无限的,且无一缺失,祂由此拥有无限的完美。之所以在非受造的人,也就是神,与受造人之间进行比较,是因为神是一位人;祂自己就说,世人是照着祂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创世记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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