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⑹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通过这两种官能实现。与主的结合和重生是一回事,因为只要与主结合,任何人都会重生。因此,前面论及重生的一切话都可以论及结合,此处论及结合的话也可以论及重生。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既有主与人的结合,也有人与主的相互结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单凭理性,谁都能看出,心智或灵的结合是不存在的,除非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相互性就是那进行结合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反过来却没有被爱,那么一个靠近,另一个就后退;但如果反过来他也被爱,那么一个靠近,另一个也靠近,结合就产生了。此外,爱愿意被爱;这是它的内在本能。爱反过来被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充满快乐。由此可见,当主爱人,反过来却不被人爱时,主靠近,人后退。因此,主不断想要接近人,并进入他,而人却后退并离开。地狱里的人都是这个样子,而天堂里的人却有一种相互结合。
主为了拯救人而想要与他结合,所以就规定,人里面要有某种相互的东西。人里面的这种相互性就是以下表象:他出于自由所意愿和实行的良善,出于意愿照理性所思想和谈论的真理看似源于他自己;并且他意愿中的这良善和理解力中的这真理看似他自己的。在人看来,它们甚至来自他自己,仿佛完全属于他,就好像它们就是他的,没有任何区别。留意一下,看看是否有人有与之相反的任何感觉。关于这种貌似来自自己的表象,可参看前文(74-87节);关于归给人作为人自己的(78-81节)。唯一区别在于,人要承认他不是凭自己,而是靠着主实行良善、思想真理;因此,他所实行的良善和所思想的真理不是他的。出于意愿中的某种爱、仅仅由于这是真理而如此思考,会带来结合;因为这样人就转向主,主也转向人。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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