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0.前面说过,一个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这两种官能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他自己。只有通过这两种官能,人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两种官能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这从前面的阐述(73, 88节)清楚可知。由此可推知,人能作出这种承认靠的是主,而不是他自己,尽管他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这是主给予每个人的恩赐。他可以认为这恩赐来自他自己,然而,他若是明智的,就会承认它并非来自他自己。否则,人所思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就不是真理和良善本身,因为在它们里面的,是人,而不是主。如果人在良善中,如果他行善的目的是救赎,那么这良善就是一种邀功的良善;但如果主在人所行的良善中,这良善就不是邀功的。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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