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81

81.如果一个人认为

81.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邪恶是可允许的,那么即便他不去作,这些邪恶也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凡在思维上认为可允许的事,都来自意愿,因为那时有同意。因此,当一个人认为某种具体的邪恶是可允许的时,他就把它从内在约束中释放出来,仅仅因为外在约束,也就是惧怕而不去做它。由于他的灵钟爱这恶,所以一旦外在约束被除去,他就会随心所欲地行出来。与此同时,他不断在灵里行这恶。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8-113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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