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从前面的论点明显可知,在主里面为一体且作为一体从主发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以某种形像存在于祂所创造的每一个事物中。现在有必要具体说一说被称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一体或结合。
①该婚姻在主自己里面,因为如前所述,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祂里面为一。
②该婚姻来自主,因为在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中,爱与智慧都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两者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神性之爱就像热,神性智慧就像光。
③它们的确被天使和教会之人作为两样东西来接受,但在他们里面被主合而为一。
④鉴于作为一体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这种流注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同在,也鉴于天使和世人对它的接受,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
⑤因此,只要总体的天堂和教会,以及具体的一位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处在良善和真理的这种结合或婚姻中,他们就是主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因为良善和真理在主里面为一,事实上就是主。
⑥当意愿和理解力,因而良善和真理合而为一时,或也可说,当仁和信合而为一时,亦或说,当取自圣言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合而为一时,爱和智慧在总体的天堂和教会中,以及具体的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就为一。
⑦此外,至于这两者如何在人里面和属于他的一切事物中合而为一,这在《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五部分已经说明,那里论述了人的创造,尤其论述了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358-432节)。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