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我们说,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所行的,都是永久的,因为凡一个人已经归给自己的东西,都是无法根除的。它已经成为他的爱,同时他的理性,或他的意愿,同时他的理解力,因而他生命的一部分。事实上,它能被移走,但不能被根除。当被移走时,可以说它从中心被转移到周边,在那里住下来,这就是“永久”的意思。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和成年早期因出于爱的享受而行了某种邪恶,如欺诈、亵渎、报复或通奸,由于这些事是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而行的,所以他将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但如果他后来悔改了,避开它们并视之为必须恨恶的罪,从而出于自由照着理性避免作这些恶,那么与它们对立的良善就会归给他。那时,这些良善构成中心,并照着他厌恶和远离这些邪恶的程度而把它们移到越来越远的周边。然而,邪恶仍无法被逐出到根除的地步,尽管它们看似被根除,这一切是通过主使人避免作恶,并将他保持在良善中实现的。人的一切遗传之恶和一切实际邪恶都是这种情况。
此外,我曾看见这一点被天堂里的一些人的经历所证明,这些人以为他们摆脱了邪恶,因为他们被主保持在良善中。但为了防止他们认为他们实际拥有了他们正在享有的良善,他们从天堂下来,被带回到他们的邪恶中,直到他们最终认识到,凭自己,他们只会沉浸于邪恶,但靠着主被保持在良善中。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被带回天堂。
很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些良善只有在永远属于人里面的主的意义上才会变成他的一部分。人承认这一点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允许他体验到良善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似乎是他自己在爱邻舍,或拥有仁爱,似乎是他自己相信或拥有信仰,似乎是他自己在实行良善和理解真理,因而似乎是他自己有智慧。凡被光照的人由此都能看出主愿意人所享有的这种表象的性质和力量;主愿意这样是为了拯救人;因为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能得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42-45节)。
Faith39.但为了叫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信是何性质,我将按顺序阐述它所坚持的各种信条。当今信仰坚持以下信条:
⑴父神和子神是两位;两者来自永恒。
⑵子神按父的旨意降世,为人类作出补偿,否则人类必因神性公义而在永死中灭亡,他们还将神性公义称为复仇公义。
⑶子通过成全律法和十字架受难作出补偿。
⑷父被子的这些行为感动而施怜悯。
⑸子的功德被归算给那些相信这功德的人。
⑹这种归算瞬间发生;因此,即便以前没有发生,它也可能会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发生。
⑺(当它发生时)有某种试探出现,然后一种救恩通过这信而来。
⑻那些拥有这种经历的人尤其会获得信靠和信心。
⑼他们尤其得以称义,拥有父为子的缘故所赐的丰盛恩典,一切罪的赦免,并由此获得拯救。
⑽更有学问的人则断言,这些人里面有一种向善的努力,这种努力暗中作工,但不会公开指挥他们的意愿。其他人则断言,这种努力公开作工;而两者都肯定这是靠着圣灵。
⑾在那些确认以下观念:没有人能凭自己行真正为良善,且不寻求功德的良善,而且他们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的人当中,大多数人都忽略了行善,不思想生活的邪恶和良善;因为他们对自己说,善行并不拯救人,恶行也不定人的罪,因为唯独信成就一切。
⑿总的来说,他们断言理解力必须服从这信,并将无法理解的东西称为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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