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治 #329

329.⑷这意味着所

329.⑷这意味着所有人都预定上天堂,没有人预定下地狱。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动投入地狱,这一点在1758年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545-550节)已经说明。凡邪恶和不敬虔的人死后都如此行,世上的邪恶和不敬虔的人也一样,唯一区别在于:只要还在世上,他们仍能被改造,能接受并吸收得救的方法,但离世后就不能了。得救的方法涉及这两点: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违背十诫中的神性律法;必须承认有一位神。人人都能做到这两点,只要他不爱邪恶。主不断向他的意愿注入能使他避开邪恶的能力,向他的理解力注入能使他思想有一位神的能力。然而,若不做那件事,没有人能做这件事,因为这两件事是连在一起的,就像十诫的两块石版一样,其中一块涉及主,一块涉及人。主从祂的石版光照每个人,并赋予他能力;但人只有做到他石版上所吩咐的事,才接受到这种能力和光照。在此之前,这两块石版看上去就像一个躺在另一个上面,并被封印封住;但随着人做到他石版上所吩咐的事,它们就被启封并打开。

如今十诫不就像只在孩子和青少年手中打开的小密封书或小册子吗?对成年人说,他们不可以做某事,因为这违反十诫,谁会听呢?但如果你说,他们不可以做某事,因为这违反神性律法,他们或许会听。然而,十诫却是神性律法本身。我曾在灵界对几个人做过一个试验,当我提到十诫或教义问答时,他们都轻蔑地弃绝之。这是因为十诫的第二块石版,就是人的石版教导说,必须避开邪恶;如果人不避开它们,无论是因为他不敬虔,还是因为他的宗教信条声称行为无助于救恩,唯独信可以,那么他一听见有人提到十诫或教义问答,就会带有某种程度的轻蔑,仿佛听见的是一本对孩子们不再有用的儿童书。

提及这一切是为了清楚说明,凡想要得救的人都不会不知道得救的方法,或缺乏得救的能力。由此可知,所有人都被预定上天堂,没有人被预定下地狱。然而,由于有些人信仰与救赎相反的预定论,也就是诅咒,并且这种信仰极其有害,无法被驱散,除非理性看见它的愚蠢和残忍,所以必须按下列顺序来认真考虑:

①除了去天堂,任何预定都违背神性之爱及其无限。

②除了去天堂,任何预定都违背神性智慧及其无限。

③只有那些生在教会的人才能得救是一种愚蠢疯狂的异端邪说。

④人类当中有人因预定而受到诅咒,这是一种残忍的异端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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