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2.④当照着这种观察,即:胜利在谨慎的一方,有时不在公义的一方;指挥官是否是一个义人无关紧要而进行思想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确认反对圣治。胜利之所以似乎在谨慎的一方,有时不在公义的一方,是因为人基于表象进行判断,并倾向于这一方,而不是那一方;他能通过推理为他所偏向的那一方辩护。殊不知,一个原因的公义性在天堂是属灵的,在世界是属世的,如刚才所述,这两个层面通过过去与未来之间的一种联系,一种唯有主知道的联系而被联结在一起。
指挥官或领袖是否是一个义人无关紧要,原因如前所述(250节),即:恶人与善人一样能发挥功用,恶人因自己的火甚至比善人更有热情,尤其在战争中,因为在诡计多端方面,恶人更狡猾、更精明;他出于对荣耀的爱,比善人更乐于杀戮和掠夺他所认识并视为敌人的那些人。善人只关心和喜欢防御或保卫,几乎不怎么关心和喜欢攻击。地狱灵和天堂天使大致一样:地狱灵进行攻击,而天使则保卫自己。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人都可以保卫自己的祖国和同胞,抗击入侵的敌人,甚至利用邪恶的指挥官;但毫无原因的成为敌人是不可以的。当原因是人自己的荣耀时,那么它本身是属魔鬼的,因为它来自自我之爱。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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