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7

247.⑦最后,以色

247.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该民族的教会彻底毁灭了,并且毁得如此彻底,以致他们不但不认识并承认主,甚至还仇恨祂;然而,他们对主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主圣治的律法。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或争战,主由此完全战胜了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34-35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4

Faith44.为说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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