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7

247.⑦最后,以色

247.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该民族的教会彻底毁灭了,并且毁得如此彻底,以致他们不但不认识并承认主,甚至还仇恨祂;然而,他们对主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主圣治的律法。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或争战,主由此完全战胜了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34-35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