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30

130.⑴没有人能因

130.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前面(103, 119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主通过人思维的内在流入他思维的外在,从而教导并引领他;还说明,按照主的圣治,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如果有神迹发生,人由此被迫去相信,那么人里面的这些能力都会毁灭。这是真的,我们可以按下列方式理性看出来:不可否认,神迹会诱发一种信仰,强有力地说服人确信行神迹的那个人所说所教导的都是真的。一开始,这种确信如此占据人的外在思维,以至于可以说捆绑并迷住了它。然而,这却剥夺了人的两种官能,就是我们所说的理性和自由,因而剥夺了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的能力。这时,主无法再通过他的内在思维流入他的外在思维,只能让人通过他的理性确认他通过神迹所信仰的东西。

人的思维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使人通过内在思维观看,并如在一种镜子中那样看到他外在思维中的东西;因为如前所述(104节),一个人能看到自己的思维,但若不通过一种更内在的思维,这是不可能的。当人如在一面镜子中那样看到某种东西时,他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直到在他看来,它显得很美丽;他看到的东西若是真实的,就好比漂亮、活泼的少男少女。然而,如果人不能左右转动它,并塑造它,只能简单地出于神迹所诱发的说服而相信它,那么它即便是真的,也好比石雕木刻的少男少女,其中毫无生命。它还好比不断出现在眼前的一个物体,我们只是看到这个物体,而它两侧和后面的东西却都掩藏了。或者它好比不断在耳中响起的声音,这声音夺去了对许多声音组成的和声的感知。这种聋与瞎就是由神迹给人类心智造成的。一切事物在被确认之前若未经某种理性查看,都是这样。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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