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由此可见,人若要从恶欲中洁净,邪恶绝对有必要从外在人中被移走。因为在做到这一点之前,欲望不可能有出口;如果没有出口,欲望仍旧留在里面,并从自己呼出快乐,从而催促人去同意,进而行出来。欲望通过外在思维进入身体;因此,一旦外在思维同意,欲望就立刻存在于身体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在那里。心智如何,身体就如何,因而整个人就如何,或说心智的性质决定了身体,因而整个人的性质;对此,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362–370节)。这一点可通过类比,也可通过例子来说明。
通过类比:欲望及其快乐好比一场大火;火会越烧越旺;给它的空间越大,它蔓延的范围就越广,直到它焚毁城市里的房屋,或森林中的树木。在圣言中,恶欲被比作火,其邪恶被比作火的燃烧或焚毁。此外,在灵界,恶欲及其快乐就看似火;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欲望还好比决堤时的洪水和水的泛滥,又好比坏疽和溃疡,这些病若肆意发展或无法治愈,就会造成身体死亡。
通过例子:显而易见,除非外在人中的邪恶被移走,否则欲望及其快乐就会急剧增加。小偷偷得越多,就越喜欢去偷,直到最终无法克制。骗子欺骗的次数越多,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仇恨和报复,奢侈和放纵,淫乱和亵渎等等。众所周知,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或权力的爱会随着约束的放松而增长;出于爱世界而对占有或财产的爱同样如此;这些爱似乎没有限度或尽头。由此可见,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它们的欲望就会繁殖,并且会随着对邪恶的约束放松而增长。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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