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SS57.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启示(或译为光照)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身上。对其他人来说,圣言里面没有启示。启示之所以唯独来自主,是因为主存在于圣言的一点一画中。启示之所以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身上,是因为这些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主就是祂自己的神性真理,当这神性真理被爱,因为它是神性真理(并且当得到应用时,它就被爱)时,主就在它里面与人同在。主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0–21, 23)
马太福音:
心里洁净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马太福音5:8)
他们就是那些阅读圣言时处于启示的人,圣言对这些人来说,是发光和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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