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SS16.没有灵义,没有人知道为何先知耶利米被吩咐为自己买一根腰带,束在腰上,但不可把它放在水中,而是藏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磐石穴中(耶利米书13:1-7);为何先知以赛亚被吩咐解掉腰间的麻布,脱下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为何先知以西结被吩咐用剃头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然后须发平分,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取几根包在衣襟里,最终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为何以西结被吩咐向左侧卧三百九十日,向右侧卧四十日,还要为自己用小麦、大麦、扁豆、小米、粗麦做糕饼,用牛粪烤着吃;与此同时还要造台筑垒攻击耶路撒冷,又围困这城(以西结书4:1–15);为何先知何西阿被吩咐两次为自己娶妓女为妻(何西阿书1:2–9; 3:2–3);以及许多类似性质的事。此外,没有灵义,谁会知道会幕的一切表示什么?如约柜、施恩座、基路伯、灯台、香坛、桌子上的陈设饼或脸饼、帷帐和幔子。没有灵义,谁会知道亚伦的圣衣、外袍、内袍、以弗得、乌陵和土明、冠冕,以及与他相关的其它许多事物表示什么?没有灵义,谁又会知道关于燔祭、祭物、素祭和奠祭,以及安息日和节期的一切吩咐表示什么?事实上,关于它们所吩咐的一切事,哪怕最小的事,无不表示主、天堂和教会的某种事物。从这几个例子可以清楚看出,圣言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灵义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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