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46.由此可见,那些坚持认为自然界凭自己存在之人的想法何等感官化!也就是说,他们在属灵之事上的思考何等依赖于身体感官及其盲目性!他们凭眼睛思考,却不能凭理解力思考。凭眼睛思考关闭理解力,凭理解力思考则打开眼睛。这种人根本不能思想存在与显现本身,不能思想它是永恒的、非受造的和无限的;也不能思想生命,只能将它想像为某种转瞬即逝、化为虚无的东西;同样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思想爱与智慧,完全不明白它们是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起源。爱和智慧是自然万物的起源,这一点是无法看出来的,除非根据在其系列和秩序中的功用,而不是根据它的某些形式,也就是仅仅眼睛看到的物体来看待自然界。因为功用唯独来自生命,其系列和秩序唯独来自爱和智慧;而形式只是服务于这些功用的容器而已。因此,如果只关注形式,就不可能在自然界中看到一丝生命,更看不到爱与智慧的任何事物,因而看不到神的一丝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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