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主在人里面为自己创造并形成了两个容器和居所,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为神性之爱,理解力是为神性智慧
358.前面论述了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以及宇宙的创造。现在必须谈谈人类的创造。我们读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按着祂的样式”被造的(创世记1:26)。此处“神的形像”表示祂的神性智慧,“神的样式”表示祂的神性之爱。智慧就是爱的形像,因为爱在智慧中显示它自己,以便被看见和认识;正因爱在智慧中被看见和认识,所以智慧是爱的一个形像。此外,爱是生命的本质,智慧是源于爱的生命的表达。神的样式和形像在天使身上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爱在他们脸上从里面发光,智慧在他们的美丽中发光,他们的美丽是他们的爱的外在表达或形式。我已看见并知道了。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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