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
34.神-人里面的神性存在和神性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参看14—16节)。由于神性存在是神性之爱,神性显现是神性智慧,所以这些同样是有区别的一体。之所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是因为爱与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却又如此结合,以致爱属于智慧,智慧属于爱。因为爱在智慧中存在,智慧在爱中显现。此外,由于智慧从爱中获得其显现(参看15节),所以神性智慧也是存在。由此可知,爱与智慧合起来时是神性存在,区分开时爱被称为神性存在,智慧被称为神性显现。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观念。
298.我们将在下文充分说明:就其外层和内层而言,人就是一种包含所有功用的形式,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都对应于人里面的这些功用。在此只需提及这一点,好叫人们知道,神作为一个人,就是包含一切功用的形式本身,受造宇宙中的一切功用皆从这个形式获得自己的起源;因此,从功用的角度来看,受造宇宙就是祂的一个形像。那些因来自神-人,也就是来自主而来自有序创造的事物被称为功用;然而,那些来自人之自我的事物不能被称为功用,因为这自我就是地狱,从自我而来的一切皆违背秩序。
208.总之,一切最终元素,因而一切结果里面都有这样的层级。因为一切最终元素皆由在先元素构成,在先元素则由它们的最初元素构成。每个结果都由一个原因构成,这个原因则由一个目的构成;目的是原因的全部,原因则是结果的全部(如前所示)。目的构成最内在的元素,原因构成中间元素,结果构成最外在的元素。爱与智慧、热与光,以及人里面情感与思维的有机形式,其层级也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我们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节等)论述了在先后秩序和同步秩序中的这些层级的系列,在那里说明,这类层级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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