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35

335.这些事物被称

335.这些事物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通过人而与主有关。尽管如此,决不能说它们是为了主而来源于人的功用。相反,它们是为了人而来源于主的功用,因为一切功用在主里面是无限的一体,不是来源于人,除非来自主。事实上,人无法凭自己,只能从主行善,而良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属灵之爱的本质就是向他人行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神性之爱的这种本质更是无限。这就像父母对孩子的爱,他们出于爱向自己的孩子行善,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他们的孩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母亲对她的小孩子的爱上。

由于主要得到爱慕、敬拜和荣耀,所以人们以为祂为了自己而喜欢爱慕、敬拜和荣耀。而事实上,祂喜欢这些是为了人,因为人通过它们会进入一种神性能够流入并被感知的状态;人由此收起阻碍流注和接受的自己的东西,因为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自我之爱,会使他的心刚硬,并将它关闭。人通过承认从他自己而来的,无非是邪恶,从主而来的,无非是良善而移走自己的东西;心通过这种承认柔软和谦卑下来,从而流出爱慕和敬拜。由此可知,主为自己通过人所发挥的功用是为了祂能出于爱向人们行善而存在的,并且由于这是主的爱,所以人们对它的接受就是主的爱之快乐。因此,谁也不要以为主住在那些仅仅爱慕祂的人里面;相反,祂住在那些遵行祂的诫命,因而发挥功用的人里面。祂的住处在这些人里面,而不是在前者里面(参看47-49节关于这个主题的说明)。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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