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从首先者,即主造物主,直到最终目的,即人与主的结合的不间断连续过程中,被称为最终目的的一切结果,重新成为最初目的。一切最终目的重新变成最初目的,这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没有什么事物会如此惰性、死气沉沉,以至于里面没有任何有效的能力。甚至连沙子也有诸如在产生并因此影响某物上给予帮助的那种散发物。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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