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79

279.关于秩序。从

279.关于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神性秩序的源头,神性良善则构成它的本质(1728, 2258, 8700, 8988节)。主就是秩序,因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来自主,事实上就是天上和地上的主(1919, 2011, 5110, 5703,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哪里有秩序,哪里就有主的同在;而哪里没有秩序,哪里就没有主的同在(5703节)。由于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神性良善是秩序的本质,所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以便成为某种事物,因为它们都与秩序有关(2451, 3166, 4390, 4409, 5232, 7256, 10122, 10555节)。良善因是秩序的本质,故将真理排列成秩序,反过来不行(3316, 3470, 4302, 5704, 5709, 6028, 6690节)。整个天堂及其一切天使社群,都由主按照祂的神性秩序来排列,因为构成天堂的,是在天使里面和当中的主的神性(6338, 7211, 9338, 10125, 10151, 10157节)。因此,天堂的形式是一种符合神性秩序的形式(4040-4043, 6607, 9877节)。

人照秩序生活,因而照神性真理,也就是秩序的律法活在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是一个人(4839节)。人越如此生活,在来世就越显为一个完美和漂亮的人;越不如此生活,就越显为一个怪物(4839, 6605, 6626节)。由此明显可知,神性秩序的一切事物都聚集在人里面;自创造以来,人就是形式上的神性秩序(4219—4220, 4223, 4523—4524, 5114, 6013, 6057, 6605, 6626, 9706, 10156节)。每位天使都处于人的形式,因为他是来自主的神性秩序的一个接受者,并照着接受而完美和漂亮(322, 1880—1881, 3633, 3804, 4622, 4735, 4797, 4985, 5199, 5530, 6054, 9879, 10177, 10594节)。不仅如此,天使天堂作为一个整体,在其形式上就像一个人,因为主照着神性秩序排列整个天堂及其一切天使社群(2996, 2998, 3624-3649, 3636-3643, 3741-3745, 4625节)。由此明显可知,神性人身就是上述一切事物的源头(2996, 2998, 3624-3649, 3741-3745节)。由此也可推知,主是唯一的人,那些从祂接受神性的人是人(1894节)。他们越接受,就越成为主的形像(8547节)。

人没有生在良善和真理中,而是生在邪恶和虚假中,因而没有生在神性秩序中,而是生在违背秩序的事物中;这就是为何人生在完全的无知中,所以他必须重新出生,也就是重生;重生通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以便他能被带入神性秩序,从而成为一个人(1047, 2307—2308, 3518,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731节)。当主使人重生时,祂照神性秩序,也就是照天堂的形式安排人里面的一切(5700, 6690, 9931, 10303节)。凡被主引导的人都是照着神性秩序被引导的(8512节)。处于神性秩序的人,其心智的内层向天堂,甚至向主打开;但未处于神性秩序的人,其心智的内层是关闭的(8513节)。人越照神性秩序生活,就越拥有聪明和智慧(2592节)。

主从神性秩序的最内层到最外层来治理一切事物,从最外层治理最内层,从最内层治理最外层,从而将一切事物都保持在联系和秩序中(3702, 3739, 6056, 9828节)。关于连续次序和该次序的最后阶段,其中连续事物都一起存在于它们的秩序中(634, 3691, 4145, 5114, 5897, 6239, 6326, 6465, 8603, 9216, 9828, 9836, 10044, 10099, 10335节)。

邪恶和虚假违背秩序,然而仍由主来治理,但不是照着秩序,而是基于它们对秩序的反对来治理(4839, 7877, 10778节)。邪恶和虚假通过许可法来治理,这是为了秩序(7877, 8700, 10778节)。违背神性秩序的事是不可能的,如:一个活在邪恶中的人仅出于怜悯就能得救;又如:在来世,恶人能与善人在一起,以及其它许多事(8700节)。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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