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在论述新耶路撒冷及其教义之前,有必要说一说新天新地。《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已经说明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表示什么。它们过去,也就是最后审判完成之后,紧接着主就创造或形成了一个新天堂。该天堂是由自主降世直到审判之时所有过着信与仁的生活之人构成的,因为唯独这些人是天堂的形式。事实上,主导一切关系和交流的天堂形式是从主发出的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形式;就其灵而言,人通过照神性真理生活而获得该形式。这是天堂形式的源头,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200-212节),所有天使都是天堂的形式(HH51-58, 73-77节)。
从这些事可知是哪些人构成新天堂,并由此可知新天堂是何性质,即:它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凡过着信与仁的生活之人都爱邻如己,并通过爱与邻舍结合。这种结合是互惠和相互的,因为在灵界,爱就是结合。因此,当所有人都基于同一个原则行动时,那么一致或说一个心智就由照着天堂形式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甚至无数人产生了。人们以这种方式合而为一,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把他们分离或分开;相反,每个事物都把他们联系并结合起来。
1733.“天地的拥有者”表示内在人或耶和华与内层人和外层人的结合,这从“天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人里面的内层之物被称为“天”,外层之物被称为“地”。“天”之所以表示人里面的内层之物,是因为就其内层而言,一个人就是天堂的一个形像,因而是一种微型天堂。主的内层人是典型的天堂,因为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因而是天堂本身。由此自然而然可推知,外层人被称为地。这也是为何先知书和启示录中提到的“新天”和“新地”只表示主的国度和作为主的一个国度的每个人,或拥有主的国度在里面的每个人。至于“天地”具有这些含义,可参看前文(关于“天”,可参看82, 911; 关于“地”,参看82, 620, 636, 913节)。
此处“至高的神,天地的拥有者”表示主里面内在人与内层人和外层人的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就内在人而言,主就是耶和华自己;由于内在人或耶和华指引并教导外在人,如同父亲指引并教导儿子,所以相对于耶和华来说,外在人被称为“神的儿子”;但相对于母亲来说,外在人被称为“人子”。在此被称为“至高神”的,就是主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自己;在实现完全的结合或合一之前,它被称为“天地的拥有者”,也就是内层人和外层人中一切事物的拥有者,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事物在此由“天地”来表示。
877.“因为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已经过去了”表不是由主,而是由那些从基督教界进入灵界的人所形成的天堂,这些天堂在最后审判之日都被驱散了。“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表示这些天堂,而非其它;对此,可参看前文(865节),那里解释了这些话: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启示录20:11)
那里已经说明,这些话表示主对一切先前的天,就是被那些只有文明道德的良善,没有属灵的良善,因而外在装作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之人占据的众天堂施行普遍审判;这些天堂连同他们的领地都被完全驱散了。所揭示关于这些天堂的其余的事可见于1758年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以及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这两本书。故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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