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关于前面(169节)所说的亵渎之物和亵渎。亵渎是指人里面的良善与邪恶,以及真理与虚假的一种混杂(6348节)。没有人能亵渎良善和真理,或教会和圣言的圣物,除了那些首先承认并相信它们,尤其照之生活,后来又从自己的信仰中退出,不再相信这些事,为自己和世界生活的人之外(593, 1008, 1010, 1059, 3398—3399, 3898, 4289, 4601, 8394, 10287节)。幼年时期相信真理,后来又不相信的人所犯的亵渎是轻微的;但在自己里面确认真理,之后又否认它们的人所犯的亵渎是严重的(6959, 6963, 6971节)。那些相信真理,却生活邪恶的人,以及那些生活虔诚,却不相信真理的人就会犯亵渎罪(8882节)。人若发自内心悔改之后,又陷入以前的邪恶,就会犯亵渎罪,他后来的状态比先前的更糟糕(8394节)。在基督教界,那些通过不洁的思维和言语玷污圣言的圣物之人正在犯亵渎罪(4050, 5390节)。有各种各样的亵渎(10287节)。
那些不承认圣物的人不能亵渎它们,那些不知道它们的人更不能(1008, 1010, 1059, 9188, 10284节)。教会之内的人能亵渎圣物,但教会之外的人不能(2051节)。外邦人因在教会之外,没有圣言,故不能亵渎(1327—1328, 2051, 9021节)。犹太人也不能亵渎圣言和教会的神圣内在事物,因为他们不承认这些事物(6963节)。因此,内层真理不会揭示给犹太人,因为如果它们被揭示并得到承认,犹太人早就亵渎它们了(3398, 3479, 6963节)。前面(169节)所引用的主的话就表示亵渎,即: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马太福音12:43-45)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表示那些陷入邪恶之人的悔改;他“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表示对这种人来说,良善的生活就具有这种性质;他所返回,发现空闲并打扫干净的“屋”表示这个人自己和他的意愿里面没有良善。他所带来并与他一起返回的“七个灵”表示与良善结合的邪恶;“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表示亵渎。这就是这些话的内义,因为主通过对应说话。主对祂在毕士大池所医治的那个人说的话,意思差不多一样:
看哪,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你的遭遇更坏。(约翰福音5:14)
主的这些话也一样: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会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回转并医治表示亵渎,当真理和良善被承认,后来被弃绝时,亵渎就会发生;如果犹太人回转过来并得医治,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亵渎者的命运在来世是最糟糕的,因为他们所承认的良善和真理仍留在他们身上,邪恶和虚假也留在他们身上;由于它们粘结在一起,所以他们的生命被撕裂(571, 582, 6348节)。这就是为何主最小心谨慎的是防止亵渎(2426, 10287节)。因此,人若不能保持在承认和信仰中,直到生命结束,就被保持远离它们(3398, 3402节)。这就是为何有时人被保持在无知和外在敬拜中更好一些(301—303, 1327节)。主将人通过承认所接受的良善和真理储存在他的内层里面(6595节)
为防止亵渎内层真理,在教会走到尽头之前,它们不会被揭示出来(3398—3399节)。这就是为何等到教会完全荒废时,主才降世并揭开内层真理(3398节)。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书(73—74节)。
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对良善的亵渎,“迦勒底”表示对真理的亵渎(1182, 1283, 1295, 1304, 1306—1308, 1321—1322, 1326节)。这些亵渎对应于圣言中所列举的可憎的通奸类型(6348节)。以色列和犹太教会中的“吃血”(创世记9:4)就代表亵渎,这就是为何严禁吃血(1003节)。
169.一个人在省察自己,承认自己的罪,并切实悔改后,就必须坚定地持守在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因为他以后若重新陷入以前的罪恶生活,并欣然接受它,就会犯亵渎罪,因为那时,他将邪恶和良善结合在了一起。因此,他末后的境况比先前更糟糕,正如主所说的: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却寻不着。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马太福音12:43-45)
至于何谓亵渎,可参看下文(172节)。
1010.“流人里面的人血”表示毁灭仁爱,“人里面”是指与人同在。这从“血”表示仁爱的神圣,如前所述(1001, 1003, 1005节),和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经上说“人里面的人血”,这是指他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并不在他里面,而是与他同在。因为主的生命是仁爱,这仁爱并不在他里面(因他是污秽和亵渎的),而是与他同在。“流人血”就是向仁爱施暴,这从圣言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从前面所引用的经文(374, 376节);那里已经说明,向仁爱所施的暴行被称为“血”。
“流人血”在字义上是指杀人,但在内义上是指对邻舍心怀仇恨,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马太福音5:21-22)
此处“动怒”表示背离仁爱(对此,参看357节),因而表示仇恨。凡感到仇恨的人不仅没有仁爱,还向仁爱施暴,也就是“流人血”。仇恨就带有杀人本身在自己里面,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那些仇恨别人的人一心想着杀死那人,若不是受到外在约束的拦阻,就会杀之而后快。
因此,杀“弟兄”并“流他的血”就是仇恨;既是仇恨,它就潜伏在他对那人的每一个想法中。亵渎也一样。如前所述(1008节),凡亵渎圣言的人不但憎恨真理,还会消灭或杀死它。这一点从来世中那些犯亵渎罪的人身上很清楚地看出来;无论他们活在肉身时外在表现得多么正直、智慧和虔诚;在来世,他们都对主,以及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怀有致命仇恨,因为这些与他们内心的仇恨、抢劫和通奸对立;他们曾用神圣的外表掩盖这些邪恶,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把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掺杂进去。
“血”表示亵渎,这一点不仅从前面(374节)所引用的经文,还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所流的血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那人要从他民中被剪除。(利未记17:3-4)
在其它任何地方而不是在会幕旁边的祭坛献祭就代表亵渎,因为献祭是神圣的事,若在营内或营外献祭就是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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