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107

107.关于有教会在

107.关于有教会在其中的古人所持的对主之爱的教义和仁之教义,我需要补充一些细节,好叫人们知道如今已不复存在的过去教义的性质。这些细节摘自《属天的奥秘》一书(7257-7263节)。

属于对主之爱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属于对邻之爱,或仁爱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最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被称为属天天使;但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被称为属灵天使。

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其教义范围最广,同时最充满奥秘。它们是最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持的教义,并且如此广泛和深奥,以至于我们若从天使口中听见它们,几乎连它们的千分之一都理解不了。这些教义还包含根本无法表达的事物。它们就包含在圣言的至内在意义中,而属灵之爱的教义则包含在圣言的内义中。

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爱的良善,其教义也范围广泛,但不如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义。对邻之爱或仁爱的教义范围广泛,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它们触及人所思所愿的一切,因而触及他所言所行的一切,甚至触及最小细节;并且没有哪两个人拥有一样的仁爱,也没有哪两个人是一样的邻舍。

由于仁爱的教义如此广泛,所以拥有教会真正教义的古人将对邻之仁划分为几大类,然后对这几大类又进行细分,并给每种类型都取了名字,教导当如何向属于这一类型的人和属于那一类型的人实行仁爱。他们以这种方式将仁爱的教义和实行整理得井然有序,以便他们能清楚理解。

他们给他们要实行仁爱的对象所取的名字有很多:他们将有些人叫做“瞎眼的”,有些人叫做“聋子”,有些人叫做“瘸子”,有些人叫做“穷人”,有些人叫做“患难的”,有些人叫做“困苦人”,有些人叫做“孤儿”,有些人叫做“寡妇”。但总的来说,他们将那些他们要给予吃的之人称为“饥饿的”,将那些他们要给予喝的之人称为“口渴的”,将那些他们要收留的人称为“客旅”,将那些他们要给予衣裳穿的人称为“赤身裸体的”,将那些他们要看顾的人称为“患病的”,将那些他们要去看望的人称为“被囚在监里的人”。至于每一种具体是指哪种人,这从《属天的奥秘》一书可以得知,如:“瞎眼的”是指谁(2383, 6990节);“聋子”是指谁(4302节);“穷人”是指谁(2129, 4459, 9209, 9253, 10227节);“患难的”是指谁(2129节);“困苦人”是指谁(6663, 6851, 9196节);“孤儿”是指谁(4844, 9198—9200节);“寡妇”是指谁(4844, 9198, 9200节);“饥饿的”是指谁(4958, 10227节);“口渴的”是指谁(4958, 8568节);“客旅”是指谁(4444, 7908, 8007, 8013, 9196, 9200节);“赤身裸体的”是指谁(1073, 5433, 9960节);“患病的”是指谁(4958, 6221, 8364, 9031节);“被囚在监里的人”是指谁(5037—5038, 5086, 5096节)。由此可见,仁爱的整个教义被总结为延伸到主在马太福音(25:34-36等)中所说的饥饿的,口渴的,客旅,赤身裸体的,患病的和被囚在监里的人的服务中(4954-4959节)。

这些名字从天上被赋予属于教会的古人;古人将那些被如此称呼的人理解为灵性上如此的人。他们的仁之教义不仅教导这些人是谁,还教导向每种人所实行的仁爱的性质。这就是为何这些名称会出现在圣言中,并表示那些在灵义上如此的人。圣言本身无非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正如主自己所教导的: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全部的心智来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律法和先知”是指整部圣言(2606, 3382, 6752, 7463节)。

这些名称之所以出现在圣言中,是为了本身属灵的圣言可以在其最外在的形式上成为属世的。因此,那些处于外在敬拜的人会向那些从肉体上处于这种状况的人实行仁爱,而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则向那些从灵性上处于这种状况的人实行仁爱。所以简单人会以简单的方式理解并实行圣言,智慧人则以智慧的方式理解并实行圣言;简单人还可以通过外在仁爱被引入内在仁爱。

属天的奥秘 #3382

3382.“遵守我的

3382.“遵守我的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表示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也就是说,正如通过试探那样,主也通过这些启示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这些话暗示了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吩咐”是指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是指内在事物;“律例”是指外在事物;“律法”是指具体的一切事物,或每个具体细节。由于这一切论及主,主自永恒就是圣言,这一切事物都来自祂,所以内义不可能说祂去遵守这些事,而是说当处于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的状态时,祂把它们显示给自己。
乍一看,这些事似乎的确与字义相距甚远,甚至与最接近文字的内义相距甚远。尽管如此,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它们在天上的含义,因为如前面数次所说明,并从举出的例子(1873-1874节)所看到的,字义在升向天堂的过程中会逐渐脱去,并另有天上的含义取而代之;这天上的含义如此不同,以至于字义几乎无法被认出是它的源头。因为天堂居民脑海里的观念是,圣言的整个内义都与主有关;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他们脑海里还有这样的观念,主在世时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他们从上面这些话中不会感知到别的。不能说主“遵守吩咐、诫命、律例、律法”,因为祂自己就是圣言,因此祂自己就是吩咐,祂自己就是诫命,祂自己就是律例,祂自己就是律法。事实上,这一切规则都视祂为它们的最初源头和最后目的。所以就至高意义而言,上面这些话只能表示主的神性通过不断来自祂自己的启示而与其人身或人性合一。和其他人不同,主出于神性,因而出于祂自己思考(参看1904, 1914, 1935节),并通过不断来自神性的启示而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1616, 2500, 2523, 2632节)。
从内义观之,许多经文可以说明,从真正意义上说,“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律法”表示具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说圣言的每个具体细节。我引用其中一些经文,如诗篇: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的,有福一。哦,但愿我的道路是向着遵守你的律例!我必守你的律例,不要完全撇弃我哦。我全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诫命。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耶和华啊,你是赐福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我用嘴唇传述你口中的一切典章。我喜悦你法度的道路。我要默想你的法则,看重你的道路。我要以你的律例为乐,我不忘记你的话。求你补偿你的仆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话。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求你不要向我隐藏你的诫命。求你照你的话将我救活。求你将你的律例教导我;求你使我明白你诫命的路。(诗篇119:1-27)
这整首诗篇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和构成圣言的事物;显然,这些事物是“诫命”、“律例”、“典章”、“法度”、“法则”、“道路”。然而,从字义决不能看出它们具体表示什么。从字义上看,它们几乎就是同一个事物的重复;但从内义可以看出,“诫命”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律例”的,而“典章”、“法度”、“法则”和“道路”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诗篇的别处: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使灵魂苏醒;耶和华的法度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法则正直,使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纯洁,使眼睛明亮;对耶和华的敬畏洁净,立定到永远;耶和华的判断真实。(诗篇19:7-9)
列王纪:
大卫嘱咐他儿子所罗门说,遵守耶和华你神的吩咐,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写的行在祂的道上,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法度。(列王纪上2:3)
“遵守吩咐”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因为这个词是首先提到的,并指向接下来不怎么总体的词。实际上,“遵守吩咐”和遵守当要遵守的是一回事。摩西五经: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你一切的日子遵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和诫命。(申命记11:1)
此处“遵守祂的吩咐”或遵守当要遵守的,同样表示总体上圣言的一切事物,或各个方面;“律例”表示圣言的外在事物,如仪式和那些代表并表示内义的事物;而“诫命”表示圣言的内在事物,如那些与生活和教义,尤其与内义有关的事物。蒙主的神性怜悯,“诫命”和“律例”的含义将在别处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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