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45

五十七、主不将任何人

五十七、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己如此行

545.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观点:神会因人的邪恶向他掩面,撇弃他,向他发怒,将他投入地狱。有些人甚至以为神会惩罚、伤害人。他们凭圣言的字义确认这种观点,因为圣言说了类似的话;殊不知,解释字义的圣言灵义完全不同。因此,取自圣言灵义的教会纯正教义完全不是这样教导的,也就是说,神从不向人掩面,从不撇弃他,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不向任何人发怒。此外,凡心智被启示的人在阅读圣言时,单单从以下事实就能发觉这是真理,即:神是良善本身,爱本身和怜悯本身;良善本身不可能伤害任何人,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不可能撇弃任何人,因为这违背怜悯和爱,因而违背神性本身。所以,凡心智被启示的人在阅读圣言时会清楚发觉,神从不离开人;祂因从不离开人,故出于良善、爱和怜悯对待他,也就是说,向他意愿良善,爱他,怜悯他。他们由此看出,说这类话的圣言字义藏有灵义在里面;为适合人理解并照他的最初和一般观念而用在字义中的这些话必须根据灵义来解释。

注:在圣言中,怒气和忿怒被归于主;其实它们在人里面,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当人受到惩罚和诅咒时,在人看来似乎是这样(798, 5798, 6997, 8284, 8483, 8875, 9306, 10431节)。邪恶也被归于主,尽管来自祂的无非是良善(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79, 7926, 8227—8228, 8632, 9306节)。在圣言中,经上为何如此表述(6071, 6991, 6997, 7632, 7643, 7679, 7710, 7926, 8282, 9010, 9128节)。主是纯粹的怜悯和仁慈(6997, 8875节)。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属天的奥秘 #8227

8227.“埃及人遇

8227.“埃及人遇海逃跑”表他们陷入邪恶所生的虚假。这从“遇海逃跑”的含义清楚可知,“遇海逃跑”是指陷入红海的水所表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参看8226节)。此中情形是这样:不知道更内在层面上的原因之人必以为临到恶人身上的坏事,如惩罚、荒凉、诅咒,以及最终投入地狱,可归因于神性。他觉得就是这样,因为这种是因神性同在而发生的(8137, 8138, 8188节)。即便如此,临到他们身上的这类事丝毫不归因于神性,只归因于他们自己。神性及其同在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对善人的保护和拯救。当神性与这些人同在,保护他们免受恶人伤害时,恶人对他们更加敌对,对神性本身更加敌对,因为他们最恨祂。那些恨恶良善的人最恨恶神性。因此,他们向这些人发起攻击,并且越是这样做,就越受到惩罚、荒凉、诅咒,最终把自己投入地狱。由此可见,神性,就是主,只行良善,不向任何人行恶;相反,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则使自己遭受这些痛苦。这就是“埃及人遇海逃跑”所表示的;也就是说,他们陷入邪恶所生的虚假。
关于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有人以为邪恶也归因于神性,因为神性允许它们,没有拿走它们。允许某事,并且在有能力时没有拿走它的人看似愿意它发生,因而是这事的原因。但神性之所以允许,是因为它无法阻止,或拿走。神性只意愿良善;因此,如果祂真的阻止或移除坏事,也就是惩罚、荒凉、迫害、试探等等的痛苦,那么祂就是在意愿坏事。因为这时,这些人无法纠正自己的错误,邪恶会增加,直到它向良善掌权。此中情形就像一个将有罪之人无罪释放的国王:他是这些人随后在其王国中所行坏事的起因;也是由此导致的其他人无法无天的起因;更不用说这一事实:恶人会更深地沉浸于邪恶。因此,一个正义、良善的国王纵然能拿走惩罚,却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样他就不是在行善,而是在行恶。要知道,在来世,一切惩罚,以及试探都以良善为它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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