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111.有许多不同原因使得一个人于外在形式上是道德的,但他若非于内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仍不道德。如:如果一个人避免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民法及其制裁,害怕丧失好名声和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在家中被妻子斥责,导致生活不得安宁,害怕对方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或因为贫穷、贪婪,因为要么由疾病、滥用、年纪,要么由性无能造成的无能为力,事实上,避免它们是由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由于属灵的律法,那么他内在仍是一个奸夫和嫖客。也就是说,他仍以为这些事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不违法的。这意味着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尽管在世人眼里于肉身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说支持它们的话。由此可见,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能避邪恶如有害,但只有一个基督徒才能避恶如罪。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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