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人应避恶如罪,并貌似凭自己与邪恶争战
Life101.按照神性秩序,人要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因为出于自由照理性行事,就是出于自己行事。然而,这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只要他是一个人,它们就不会从他那里被拿走;因为没有它们,他就无法得以改造;事实上,没有它们,他无法进行悔改,无法与邪恶争战,然后无法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由于人从主那里获得理性和自由,还由于人出于它们行事,所以可推知,他不是从自己,而是貌似从自己行事。
注:人从主那里获得自由(参看19—20节;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89-603节);至于何为自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141-149节)。
140.关于感知。感知是指通过来自主的流注看见真理和良善(202, 895, 7680, 9128节)。感知只在那些拥有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身上才能找到(202, 371, 1442, 5228节)。感知可在天堂里的人身上找到,他们活在世上时将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直接用于生活,而不是先存储在记忆中;因此,他们心智的内层是为接受神性流注而形成的;结果,在天堂,他们的理解力不断进入越来越大的光照之中(104, 495, 503, 521, 536, 1616, 5145节)。他们知道无数事物,并具有不可估量的智慧(2718, 9543节)。那些拥有感知的人不会推理信之真理,他们若进行推理,就会丧失他们的感知力(586, 1385, 5937节)。那些以为他们从自己知道并变得智慧的人不可能有感知(1386节)。学者不明白这种感知是什么,包括亲眼见证的经历(1387节)。
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拥有感知;但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没有感知,而是拥有良心(805, 2144—2145, 8081节)。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不像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那样出于信来思考,因为在属天国度的人从主获得感知信的一切事物的能力(202, 597, 607, 784, 1121, 1387, 1398, 1442, 1919, 7877, 8780节)。因此,论到信之真理,属天天使只会说“是,是”,或“不,不”,因为他们感知并看见它们;而属灵天使则推理信之真理,推理某事是否如此(2715, 3246, 4448, 9166, 10786节);这些章节解释了主的话: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
属天天使因出于感知知道真理,故甚至不愿说“信”这个词(202, 337节)。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之间的区别(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4788, 8521, 9277, 10295节)。关于上古教会之人的感知,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125, 597, 607, 784, 895, 1121, 5121节)。
有内在感知和外在感知(2145, 2171, 2831, 5920节)。世上有对公义和公平的感知,但很少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感知(2831, 5937, 7977节)。感知之光完全不同于确认之光;确认之光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感知,实际上并不是(8521, 8780节)。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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