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SS89.由于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显而易见,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一个细节都论述主,如我打算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所说明的。同样得到论述的教会也是主,因为主教导,教会成员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6:56; 14:20, 21; 15: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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