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8

SS58.对他们来说

SS58.对他们来说,圣言之所以是发光和透明的,是因为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属灵和属天的意义,这些意义就在天堂之光中。因此,主通过这些意义及其光流入属世意义,并流入其与人同在的光。这能使人出于一种内在感知而承认真理,后来则能使他在自己的思维中看见它;并且每当他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因为情感产生感知,感知产生思维;结果就是被称为信的承认。关于这些事,我需要在接下来关于主通过圣言与人结合的那一章(62-69节)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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