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79

SS79.在先知书的

SS79.在先知书的许多地方,凡论述教会的地方,论述的都是对圣言的理解;这些地方教导,教会只存在于正确理解圣言的地方,并且教会成员对圣言的理解如何,这个教会就如何,或也可说,一个教会的品质取决于教会成员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先知书中还有许多地方描述了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这个教会因对圣言的意义或理解的扭曲而被彻底摧毁和消灭,因为摧毁教会的,不是别的。

在先知书,尤其何西阿书,“以法莲”这个名字就象征对圣言的理解,无论对错,因为在圣言中,“以法莲”表示在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正因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所以以法莲被称为:

爱子,可喜悦的孩子。(耶利米书31:20)

长子。(耶利米书31:9)

耶和华头的力量。(诗篇60:7; 108:8)

勇士。(撒迦利亚书10:7)

张弓的箭。(撒迦利亚书9:13)

以法莲的子孙被称为带着兵器,弓箭手。(诗篇78:9)

“弓”表示与虚假争战的取自圣言的教义。也正因如此,以法莲转到以色列的右手,受到祝福;取代流便而被接受(创世记48:5, 11—15)。因此,在摩西祝福以色列人时,以法莲与他兄弟玛拿西一起,以他们的父亲约瑟之名,被摩西高举于众人之上(申命记33:13–17)。

当对圣言的理解被毁时,先知书,尤其何西阿书,也以“以法莲”来描述教会的品质,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以色列和以法莲必跌倒;以法莲必变为荒场。以法莲就受欺压,在审判中被压碎。我必向以法莲如狮子;我必撕裂而去,无人搭救。(何西阿书5:5, 9, 11–14)

以法莲哪,我可向你怎样行呢?你的圣洁如同黎明的云雾,又如速散的朝露。(何西阿书6:4)

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何西阿书9:3)

“耶和华的地”是指教会;“埃及”是指属世人的记忆知识;“亚述”是指基于这些记忆知识的推理;就对圣言的理解而言,圣言通过这两者被歪曲;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以法莲要回到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之物”。

又:

以法莲以风为食,且追赶东风。他终日增添虚谎和荒凉,与亚述立约,油被带下埃及。(何西阿书12:1)

“以风为食”、“追赶东风”、“增添虚谎和荒凉”是指歪曲真理,并以这种方式摧毁教会。

“以法莲的淫行”所表相同,因为“淫行”表示歪曲对圣言的理解,也就是歪曲圣言的纯正真理。可参看下列经文:

我知道以法莲,他竟然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了。(何西阿书5:3)

在以色列家,我见了肮脏的事;在那里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何西阿书6:10)

“以色列”是指教会本身,“以法莲”是对圣言的理解,这种理解是教会的源头,并决定了教会的品质,故经上说:“以法莲行淫,以色列被玷污”。

由于犹太人当中的教会因对圣言的歪曲已经被彻底摧毁,故经上论到以法莲说:

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把你交出?我怎能使你如押玛?怎能使你如洗扁?(何西阿书11:8)

由于何西阿书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都是论述对圣言的歪曲和由此对教会的摧毁,还由于“行淫”表示对教会中的真理的歪曲,所以为叫该先知可以代表教会的这种状态,他被吩咐娶妓女为妻,和她生孩子(何西阿书第1章);并且再次被吩咐与一个作奸妇的妇人建立关系(何西阿书第3章)。

引用上述经文是为了叫读者知道,并从圣言证实: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如何,该教会就如何,或说,一个教会的品质取决于教会中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如果这种理解来自圣言的纯正真理,那么教会就是杰出的,极为珍贵;如果这种理解来自被歪曲的真理,那么教会就会沦为废墟,甚至是污秽的。为进一步确认“以法莲”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导致教会毁灭的一种歪曲理解,你可以查考一些论述以法莲的其它经文(如何西阿书4:17–18; 7:1, 11; 8:9, 11; 9:11–13, 16; 10:11; 11:3; 12:1, 8, 14; 13:1, 12; 以赛亚书17:3; 28:1; 耶利米书4:15; 31:6, 18; 50:19; 以西结书37:16; 48:5; 俄巴底亚书1:19; 撒迦利亚书9:10)。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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