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最后的审判(续) #27

27.⑶整个审判是如

27.⑶整个审判是如何进行的。当宣告审判即将来临的察罚和前兆,无法使他们的心智远离攻击那些承认主为天地之神,视圣言为神圣,并过着仁爱生活之人的罪行和煽动阴谋时,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它是这样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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