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228.不过,这些事似乎自相矛盾,因为它们无法运用可见事物来解释。然而,抽象概念因具有普遍性,故往往比运用事物更容易理解,因为这些事物具有无穷的变化,而变化会使真相变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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