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0

SS50.前一章已说

(五)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SS50.前一章已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由于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是圣言的全部,所以可推知,祂尤其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教导并启示人。不过,这些事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

⑶然而,要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只显现给那些被主启示的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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